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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办发〔2021〕4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宣传咨询日” 活动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6-11 16:57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通知

渭安办发〔202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深入推进6月16日全国第二十个“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按照《渭南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晓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坤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具体组织工作。

二、活动形式与内容

(一)活动形式:采用“市级主导,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企业共同参与,同时举办”的方式,开展全国第二十个“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二)活动内容: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开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咨询日活动。内容涵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常识,群众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常识,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展等宣传活动;各参加咨询活动单位,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重点推出职责范围内宣传咨询事项。

(三)各县市区咨询日活动:由各县市区安委办负责组织,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与宣传“五进”紧密结合、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身边安全小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的大氛围。

三、市级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一)时间、地点

渭南市“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与2021年6月16日9:00—11:30,在渭南市中心广场举行。

(二)市级参加咨询活动名单

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民爆)、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长输管道、电力)、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渭南天然气公司等15家单位。

(三)宣传人员及物品

各单位派6名业务工作人员参加宣传咨询活动;各单位自备宣传资料、宣传展板不少于4块。

(四)活动有关要求

1.6月16日上午8点在市应急管理局宣传咨询台进行报到登记。11:30各单位填写提交《活动统计表》。联络人:任艳13201950181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摆放桌椅,各参加咨询活动单位按照《活动布置示意图》,在各自咨询台对面(沿路侧)摆放各单位宣传展板。联络人:高宏伟13008522899

3.各单位在发放宣传物品时,要安排专人负责场地安全,预防群体拥挤踩踏事件;各参加活动的咨询工作人员,做好各自高温防暑工作。

4.在活动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活动现场卫生清扫工作。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网络编辑: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