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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办发〔2021〕68号 关于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03 11:10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渭安办发〔2021〕68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开发区、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和次生灾害发生,现就加强全市夏季雷电灾害高发期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雷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扎实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防雷隐患、全面查准防雷问题。特别要加强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建设工地、旅游景点、索道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部位和重点单位,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防雷安全隐患检查清单和防雷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有关部门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

《渭南市防雷安全自查项目表》附件1和《防雷安全隐患清单及整改台账》附件2以纸质和电子的形式进行上报。各县(市、区)汇总后于8月25前及时报市气象局,联系人:王桂梅,电话:3030030,邮箱:894022015@qq.com。

二、强化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各级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防雷安全行业监管职责,形成防雷安全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防雷安全监管效能。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负全面责任,切实做到带头靠前指挥、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做到防雷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区、市)气象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雷减灾工作原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做好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督查工作,建立防雷监管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把防雷装置检测、检查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雷电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全面摸排本行政区内的防雷安全单位基本信息,建立一个单位一档、一企一档,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无遗漏,确保检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

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实现闭环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全程留痕、即时入库、结果公开、责任可溯。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能力。今后每年由市安委办牵头,组成检查组,联合开展常态化防雷安全大检查。

规范防雷检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在核准范围内开展工作。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检测技术标准,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同时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管理办法》在陕西省气象局官网上公示。

四、严格执行防雷安全年检等制度。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要求安装防雷装置,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必须每半年检测一次,其它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制度规定。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要委托在陕西省气象局官网公示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照检测报告有效日期和自身的防雷类别进行防雷安全检测,其中从事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求委托技术能力强、相关业绩多、保障服务及时、信用信息评价等级高的检测机构。各防雷安全单位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越资质、挂靠资质、租借资质、不按防雷技术标准检测或在联合惩戒平台受到处罚信息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本单位新、改、扩建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规范设计、安装防雷装置,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开工前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投入使用前的竣工验收许可。

五、完善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和雷电灾害预报预警财政投入,加快完善雷电监测和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做好雷电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高雷电监测预警水平,将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防雷安全单位负责人纳入预警信息发布对象,加强气象预警信息互通。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防雷安全单位应及时掌握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与各级气象部门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六、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各防雷安全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雷电防护应急预案。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确保高效妥善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遭受雷电灾害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严禁隐瞒不报。市应急管理部门需积极发挥综合督导作用。

七、加大防雷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各县(区、市)气象部门、各防雷安全单位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防雷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典型雷击事件开展雷电科普、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防雷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让防雷科普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防雷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尽最大努力减轻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网络编辑: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