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典型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渭安办发〔202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近期全国先后发生河南商丘“6˙25”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吉林长春“7˙24”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特别是我市澄城县“7˙21”民房火灾,造成3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全市加强火灾事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全面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湖北十堰爆燃事故和超高层建筑、石油储备库安全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吉林“7˙24”火灾发生后,李克强总理、孙春兰副总理、刘鹤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先后作出重要指示。省委书记刘国中专门批示,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晓勇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中省市领导要求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坚持“两个至上”,压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的“三级”消防安全责任。要全面贯彻落实中省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全市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意见》(渭政办发﹝2021﹞31号)、《全市仓储物流场所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既有建筑物及城市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渭安办发﹝2021﹞62号)为抓手,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既有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各单位要守住安全底线,牢牢牵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这个“牛鼻子”,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聚焦重点,立即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针对近期火灾事故暴露的安全风险管控有盲区漏洞、基层管理责任不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不力、新型业态风险防范不严不实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弥补短板,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文旅、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进行专题分析研判,结合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切实找准老旧厂房、仓储物流场所改造的婚纱摄影、影视拍摄、直播带货、网红孵化等新业态存在的隐患风险点,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分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遗漏。各级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推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推动行业部门督促企业(单位)扎实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依法严肃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
三、强化管控,积极防范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总体目标,举一反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要紧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加强联合督查、专家检查,督促隐患排查整改;商务部门要全力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建设,要在前期示范创建基础上,确保年底前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必须保质完成达标任务;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文旅部门要加强红色旅游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对暑期旅游景点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邮政部门要针对仓储物流开展专项检查督办,坚决打击私自改变经营业态、三合一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常态化管理;住建要研究制定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的政策意见;公安部门要持续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自建房、门面房等经营场所的检查巡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承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强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以及居(村)民楼院的网格化检查巡查,切实扭转小火多发的态势。
四、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消防安全浓厚氛围。各地要强化新闻媒体宣传消防阵地,发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以记者走访调查、案例分析、现场跟踪等形式,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出消防安全治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仓储物流场所及新业态场所火灾防范等专题新闻和系列报道,播发消防安全警示提示信息,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曝光消防安全隐患。各级各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社会单位强化在岗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升自主检查整改隐患和疏散逃生能力水平;要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管理,营造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氛围。(联系人:同新,电话:2935195)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