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市安委办 / 正文

渭安办发〔2021〕73号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10:30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

渭安办发〔202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几起典型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和百日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为“十四运”成功举办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现就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8月23日至8月27日,5天时间。

二、主要内容

1.“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2.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635项重点任务推动落实情况;

3.今年列入全员全岗位责任制评估任务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

4.县市区和行业部门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两个台账”建立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省、市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5.学习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情况。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带队,对临渭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第二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华州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第三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华阴市和华山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第四组:由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分管领导带队,对潼关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第五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分管领导带队,对合阳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第六组: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分管领导带队,对澄城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第七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大荔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第八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分管领导带队,对蒲城县和卤阳湖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第九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带队,对白水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第十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富平县和庄里试验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四、有关要求

1.各督查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围绕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和事故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也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集中开展一次督查检查,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百日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2.督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实地检查和公开曝光等方式,每个县市区重点检查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建设工程、文化旅游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随机抽查不少于4个县级行业部门和4家生产经营单位。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及时提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对督导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

3.各督查组要认真梳理督查检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日前报送市安委办(主要内容:督查检查的组织情况、发现的具体问题隐患、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等)。

4.各督查组检查过程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统计表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网络编辑: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