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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办发〔2021〕77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14 10:31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渭安办发〔202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评估成效,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取得实效,现将省安委办制定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和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今年408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把宣传发动和推动企业学习贯彻落实《清单》作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契机抓紧抓好。要紧密结合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宣贯和各县市区及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细化企业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责任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总结企业全员全岗位工作评估,推广典型经验作法。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舆论氛围,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认真对标《清单》内容,进一步深化细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办法,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组织专题学习,深入宣传,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大中型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硬约束,把更多资源配置到安全生产领域,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要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分类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创新监管执法方式,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行动迟缓的,要加强约谈通报和跟踪督办;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和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四要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和市级各专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深入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不断强化“一票否决”和创先争优的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评估工作,将《清单》中所列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企业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联系人:史强,电话:2933383,邮箱:wnsawh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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