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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办发〔2021〕65号 关于转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新建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27 10:35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新建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渭安办发〔202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开发区、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现将《陕西省新建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转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请市工信局细化明确我市化工园区禁止和限制的化工产品、生产规模、工艺、设备等准入条件。同时,化工项目立项前应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实施联合审查。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网络编辑: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