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加气加油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渭安办发〔2021〕64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当前,一些地方加气加油站存在安全管理严重流于形式,加气加油站内随意接打电话,客运车辆加气加油期间乘客未下车,乘客在加气加油区随意走动,甚至吸烟等问题。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加气加油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陕安委办〔2021〕8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加气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市范围内围绕加气、加油站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整治安全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提升我市加气加油站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
按照《汽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生产技术规范》(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375-2005)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等标准规范要求,对加气加油站全面进行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
(一)经营范围。是否超范围经营,私自储存和销售、改造加油设备设施、增加储油罐、改变存储介质;销售散装汽油,是否做到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时报告;是否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等。
(二)发、配电间。漏电保护器运行是否正常,室外变配电设备是否有防护和警示标识;用电设备是否采取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发配电间是否上锁,是否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措施等。
(三)卸气卸油区。卸气卸油口是否上锁;卸气卸油静电接地是否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静电接地报警仪是否灵敏有效,防静电跨接固定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范;阻火器是否完好有效;卸气卸油车辆是否停车熄火,关闭车上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制动设施等。
(四)加气加油区。加气加油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培训、持证上岗,是否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严格执行加气加油操作规程;加气加油前是否对气瓶、油箱外观进行检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加气加油,是否车辆不熄火加气加油;加气加油机内、外部有无漏气漏油,加气加油机各部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五)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有制度不落实,安全警示标识缺失;客运企业有无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有无对客运驾驶员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有无对乘客禁止携带危险品进行提醒查验;有无客运车辆加气加油期间乘客不下车,对乘客下车情况不核实,乘客等待安全区是否有相关标识;对乘客在加气加油区域内随意走动、接打电话、吸烟的问题未进行有效提醒处置等。
三、排查整治时间
2021年7月26日至8月13日。
四、任务分工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和《渭南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意见》(渭政发〔2013〕31号)的规定,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市住建局负责加气站安全检查的督促指导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客运企业安全检查的督促指导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检查的督促指导工作,组织打击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加气加油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安委办负责辖区内加油加气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加气加油站专项排查整治是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项具体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要求,是当前加气加油站加强安全管理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区要充分认清开展加气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制定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行动,迅速开展加气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
(二)落实全覆盖排查整治。专项排查整治由各县市区安委办统一协调,组织落实属地监督、行业监管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个加气加油站(点)逐项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排查整治,形成问题隐患台账。对重点地区、人口密集区以及车辆流动大的加气加油站,要采取暗查暗访,加大检查频次。对设在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加气加油站,要采取突击检查,确保辖区内排查整治全覆盖。
(三)加大隐患问题整治。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下发整改指令,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对不认真、限期未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律停业整改。对现场发现的不安全操作行为、乘客不安全行为无人劝阻,立即责令停止加气加油作业,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对达不到安全条件,一律停止经营活动,并暂扣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县市区安委办专项整治总结于2021年8月13日前报送至市安委办。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