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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办发〔2021〕78号 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和“十四运”期间 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17 10:00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和“十四运”期间

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渭安办发〔202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十四运”各项赛事正在各赛区展开,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大型公众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增多;加之今年以来极端降雨过程频繁,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风险加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安全防范工作进入重要且敏感的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极端重要、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9月14日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安委办《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明电〔2021〕14号)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大连市“9·10”燃气爆炸事故等几起国内典型事故教训,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做扎实、做到位,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现就切实加强中秋、国庆和“十四运”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防范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市级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行业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做好“双节”和“十四运”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自觉扛起保障人民群众平安过节和赛事顺利举办的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扎实做好查漏补缺、固强补弱的工作,对履职不力、工作不落实的,从严追究责任,坚决杜绝责任悬空和防范盲区。要切实督促企业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秋、国庆和“十四运”期间安全稳定。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

各县市区和各行业部门要结合“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和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和本行业各类安全风险,突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强化监管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要紧盯“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特别是网上组织的临时拼车包车,加强交通安全劝导和管理。要加强对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游船、索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要持续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以及老旧小区、“三合一”场所隐患排查,严防发生群死群伤和同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加强矿山安全检查督查,防止个别矿井违法违规、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要深化油罐区、“小化工”专项整治,深化油气储存和长输管道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落实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要加强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管控,扎实推进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挂靠等专项整治,强化既有建筑物隐患排查,严防坍塌事故。要切实汲取大连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加强居民用气安全检查和教育,全面消除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隐患。要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广场等高密度人群的安全管理,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特别是承担“十四运”比赛安保任务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对比赛场馆、场馆周边及庆典活动等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关键设施安全措施开展常态化检查,落实最严格的防范措施,加强运动员生活区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用电用气设施安全状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和场馆周边危化品等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也要结合汛期预警,针对秋淋天气和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切实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汛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各县市区和市级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行业部门要突出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下沉监管力量,强化督查推动,采取明查暗访、精准执法和联合执法等方式深入企业开展督查检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针对监管执法中多频次出现的违法行为,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精准执法。要对近两年发生过亡人事故、被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单位和不守规矩、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事故多发的企业实施重点精准执法,有效督导企业针对问题与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完善有关安全管理、教训培训等方面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保障生产”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要加强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及时制定宣贯方案,加强对党政干部的集中宣传,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宣传,把新安法和省安委办关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中明确的职责,逐项宣传到企业,监督企业落实到岗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新安法规定组织执法检查,用严格的执法监管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防范事故发生。

省、市安委办将分别派出督导检查组进行暗访抽查和执法检查,并对各县市区监管执法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各级应急、发改、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完善安全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及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交通、旅游等预警信息,引导公众和企业做好防范工作。各县市区和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要求,建立中秋、国庆和“十四运”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位值班,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和方案演练,遇到险情时,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及时处置,重大事故险情主要领导要亲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即日起至10月8日实行事故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每天15时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电话:2933388、传真:2933430)报告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重要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凡存在迟报、谎报、瞒报行为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请各县市区和市级发改、工信、市场监管、住建、交通、消防、文旅、体育、交警、应急等部门于10月8日上报近期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武凯莉,电话:2933383,邮箱:wnsawhbgs@163.com)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网络编辑: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