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安办发〔2021〕69号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
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一百货用品商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13人受伤。7月24日,吉林长春一物流仓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主要领导批示强调:各地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管控、整治,深挖彻查、不留死角。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全市安全稳定。为认真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推动百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在全市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会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隐患、铁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措施,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十四运”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重要行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把风险隐患排查得更全面、把整改措施制定得更完善,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防范到位。各企业要以“零事故”为目标,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和制度规定,落实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安全风险研判,细致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细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理,确保“排查无死角、治理无漏洞、管理无盲区”,扎实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行业监管,解决重点行业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集中精力解决一批长期存在、反复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一套务实管用的长效制度和机制,对问题突出、基础薄弱的行业企业要组织工作组蹲点督战,指导服务,督促落实。要深刻汲取榆林郝家梁煤矿“7.15”透水溃沙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加强井下水害防治,强化地表水害防治,强化瓦斯、冲击地压、采空区灾害治理,精准实施“一矿一策”。要突出居民区、商业区、交通干道、城市湿陷性黄土区、老旧管网集中区和老旧建筑物,加强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查燃气管网、供水供电、城市塌陷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严查建设工程重大隐患。要突出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和“小化工”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管控治理责任,坚决查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违章违规操作行为,坚决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违法冒险生产行为。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危桥险路、水毁道路安全隐患和危化品运输车、客车、校车、货车等重点车辆隐患,严查“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农用车非法载人以及城市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车辆安全隐患。要突出“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查消防设施不完善、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突出问题。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要加强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旅游景区和各类水库、尾矿库、淤地坝隐患排查,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三、紧扣工作重点,落实集中攻坚阶段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紧扣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635项重点任务,紧扣部门监管责任、源头准入、安全许可、监管执法等重要方面,全面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展情况,逐项检查攻坚阶段任务落实,把“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梳理好,推动省市“规定动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自选动作”从严从实扎实开展,破解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和堵点难点问题。要压实今年确定的408家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评估任务,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企业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从严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突击检查、暗访暗查,扎实开展执法监管。要坚持严格执法,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重大违法行为敢于“亮剑”,坚决杜绝“零立案”、“零处罚”现象。要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宣讲组和小分队,深入基层和企业生产一线,宣讲《安全生产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知识常识,组织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遵规守法的从事生产作业。要严格事故查处,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五、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置突发事故。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重要部门24小时值班制度,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畅通事故信息报告渠道,坚持安全生产事故专报制度,杜绝迟报、瞒报事故行为,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
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请于8月17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组成检查组数量、检查企业数量、排查隐患数量、行政处罚情况)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杨建锋,电话:2933383,邮箱:wnsawhbgs@163.com)。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