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急监督 / 应急知识 / 正文

【应急科普】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1-24 14:42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一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被罚,服务机构被约谈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某酿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品生产。2023年7月21日,富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公司生产作业场所时,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3月起对车间一处污水池(探入式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清淤作业前未进行审批。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公司涉嫌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处罚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2023年8月22日,杭州市富阳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商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为该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浙江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约谈。

【案件评析】

有限空间狭小,通风不畅,不利于气体扩散,有毒有害气体容易积聚,一旦发生事故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往往发生在瞬间,有的有毒气体在数分钟,甚至数秒钟就会致人中毒死亡。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检查,对于未经审核、未予批准、擅自开展相关作业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罚。同时,应加大对相关案例的宣传力度,让相关企业消除侥幸心理,严格管理相关作业行为。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