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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执法检查须防出漏洞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9-11 09:43

异地执法检查须防出漏洞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不断优化执法检查方式,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比如,有些地区推行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有些地方开展市与市、区与区之间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检查等。

一些基层执法人员认为,开展异地执法、交叉执法既能推动不同地区互相学习、交流执法经验,促进整体执法水平提升,又能排除人情关系对执法工作的影响,有效解决执法不严、地方保护等问题。

笔者认为,在开展异地执法时,执法主体一定要慎之又慎。凡在执法主体管辖范围以外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必须在上级行政机关的统一协调、组织下进行,通过综合调度、部门联动、交叉协同等,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工作。

例如,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在开展异地执法时,通过各地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外地执法人员帮助本地执法人员查找隐患问题,再由本地执法人员核实后下达执法文书,从而规避了执法主体不合规的风险。

同时,笔者认为异地执法、交叉执法都是对于各地执法检查工作的一个检验和辅助,根本目的是为了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的能力水平。因此,在外部因素的助力下,各地应着力提升自身的执法能力水平。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首先,要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程序,自觉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全面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严格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等,通过智慧执法实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解决多头执法、以罚代管、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

其次,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

再其次,要积极探索执法检查新模式。进一步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规范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严防越权执法、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发生。以执法检查工作的精准性,全面提升执法检查工作质效。

来源:(渭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