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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应急】聚焦重点行业领域 深入整治各类隐患
我市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新一轮“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专项行动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11-22 09:54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 深入整治各类隐患

我市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新一轮“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 程宇婷)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强总理批示和省、市领导要求,深刻吸取山西吕梁永聚煤矿“11·16”火灾事故教训,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滚动排查整治各类问题隐患,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效,努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我市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新一轮“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从11月17日开始至12月底,为期1个半月,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市、区)督查、市级专委会专项检查和市安委办重点督查的方式对重点行业开展“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

煤矿领域。冬季气候变冷,煤炭需求增加、煤矿生产愿望强烈,容易导致超能力生产、超强度、超定员作业和现场管理弱化等问题。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对60万吨以下矿井、安全管理不放心和灾害严重矿井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和边建设边生产、减少灾害治理工程、缩减灾害治理时间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标检查国家矿山安监局及省安委会等上级督查反馈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和水害严重煤矿安全整治情况。

非煤矿山领域。四季度企业赶工期、抢进度、超负荷生产等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通风、排水、供配电、防灭火和提升、运输、排水设备防冻措施及坠罐、跑车、高处坠落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露天矿山重点检查防垮塌、防滑坡和防地质灾害等措施落实及冬季低温雨雪天气安全行车教育等情况。尾矿库重点检查冬季筑坝放矿管理和严禁冰层上放矿、库内蓄水、排洪构筑物冻裂、淤塞、变形、漏水等措施落实情况。

工贸领域。针对设备超负荷运转、人员长时间工作易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以及有限空间、检维修等高危作业较多,重点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使用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危险场所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针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增多和处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超负荷生产、超量储存等行为,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措施落实情况,严防发生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及物料泄漏引发人员中毒和燃爆事故。严厉查处烟花爆竹企业未经验收擅自生产、违规贮存、非法销售等违法违规情况。

消防领域。针对冬季天干物燥、火灾事故多发易发的严峻形势,聚焦大型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写字楼、医院、养老院、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全面排查冬季取暖、用电高峰、闭锁堵塞逃生通道等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单位、城乡接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建筑工地等火灾隐患,加强高风险场所夜间错时制检查。

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建设施工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防坍塌、防坠落、防滑措施落实情况,模板支撑、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等情况。

城镇燃气领域。重点检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突出排查整治老旧小区、商业综合体、学校和企业食堂、餐饮、老旧燃气管网改造等公共场所,燃气经营供应站点、燃气管道设施、加气站等重点部位安全风险隐患。

道路交通领域。结合冬季气候特点,重点检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日常监管情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路段隐患排查和“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无资质车辆违法接送学生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农用车非法载人,城市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车辆交通管理等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借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益经验做法,紧贴本行业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积极开展“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推动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整改清单,加强跟踪督办,实施闭环管理,确保全市重点行业领域“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专项行动的严肃性和实效性。要扎实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紧盯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和中、省督查交办的问题隐患,重点核查已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未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切实强化督导督办工作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真改实改。要强化督查检查,将精准执法贯穿重点行业领域“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专项行动全过程,采取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强力推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要认真报送情况,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2024年1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表报市安委办,确保“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专项行动见行见效。

(来源:渭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