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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拉开帷幕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2-11 16:24

为认真落实中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相关部署,扎实推进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

一、综合整治重点

安全责任缺失问题。重点整治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三个责任清单”制定进度缓慢;安全生产“三必须”落实不到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监管存在盲区;个别县市区对大货车、渣土车等安全专项整治不坚决,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等问题。

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重点整治监管执法队伍能力不强、作风不实,人情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执法检查“一刀切”等突出问题;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违法企业长期“带病”生产等问题。

事故调查处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事故调查处理偏轻偏软,流于形式、走过场;事故统计不严肃,压减数字、迟报漏报、随意“销号”等问题。

教育培训管理不严格问题。重点整治培训走过程,考核做样子,替考、持假证等问题。

联合惩戒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在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问题上存在顾虑和畏难情绪,或故意漏报责任主体,甚至为企业说情等问题。

二、企业主体责任整治重点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非法组织生产等问题。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

安全投入不足问题。重点整治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落后工艺,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等问题。

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闭环管理不到位;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等问题。

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

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发生事故处置不得力,盲目施救,瞒报、迟报事故信息等问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

源头管理把关不严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监管责任不清晰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

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

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冬季生产设备、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未落实,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三、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

重型货运车辆监管不到位问题。重点治理外来过境重型货车失控漏管、车辆和人员资质不合法、车辆技术状态不可控、非法改装、报废车辆违法挂牌、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货运车辆普遍超载、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货运装载源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查“百吨王”车辆。

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城市建设工程车辆监管缺位问题。重点整治夜间、凌晨等易漏管失控重点时段,渣土车、水泥罐车超载超限、违法运输行为。

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缺失问题。重点整治运输企业只收费不管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严查客运、危运企业违法挂靠、挂而不管行为,严厉打击“黑客车”、“黑货车”和“黑客运企业”。

路面秩序管控存在盲区。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路段和上下班高峰、农村集市、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交通秩序,严查“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和农村车辆违法载人、严重超员等问题。

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公路及城乡结合部城市道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问题。重点整治道路运输事故多发频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控措施缺乏针对性,事故查处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

四、煤矿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煤矿。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重大灾害防治措施不落实、淘汰退出煤矿违法组织生产、违法承包转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非煤矿山。重点整治地下矿山井下通风管理混乱和违规动火作业;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监控不到位和冬季道路运输管控措施不落实;尾矿库不按设计要求,防排洪设施巡护不到位,冬季放矿、筑坝和库区水位管理不规范;动电、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规范问题。

消防。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大型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养老院、高等院校、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群租房、“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加强城中村、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水上交通。重点整治运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舶检验、救生设备、安全设施等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渡运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建设工程。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坍塌、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城市改造等旧房及设施拆除、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农村“煤改气”用户、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和工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未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未进行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高层建筑及公寓住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

金属冶炼。重点整治冶金企业高炉、转炉、加热炉、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运行,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铝水等高温熔融金属专用设备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吊运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检维修、受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确认、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护等制度落实不到位。

特种设备。重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等问题。

民爆物品。重点整治民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购买和使用监管缺失,重点单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以及非法制造、贩卖、私存、藏匿、购买、使用民爆物品等问题。

烟花爆竹。重点整治“三超一改”、违法转包分包、非法运输、违规经营不合格产品、下店上宅、连片经营等问题。

医疗卫生、旅游、农林牧渔、油气输送管道及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流通等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驻渭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行业、领域内的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作出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