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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扎实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18 16:31

为切实维护全市冬春季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安委办、市消安办制定了《2020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任务落实。

一是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防控。

大型商业综合体。各级商务部门要结合年终商业场所促销活动大量增多等情况,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责任,按照标准建强专职微型消防站,有效发挥其工作效能。

宾馆饭店。各级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分析研判冬春季节旅游、聚会等活动增多,宾馆饭店火灾风险增大的情况,组织对宾馆饭店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体员工要懂得本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火灾危险性,学会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等。

公共娱乐场所。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分析研判公共娱乐场所节日聚会、人员密集带来的潜在火灾风险,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宣传提示、教育培训。

学校。各级教育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学校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检查实验物品以及实验环节可能存在的爆炸起火风险,排查寄宿学校宿舍是否存在私拉电气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疏散通道是否设置铁栅栏门等突出问题。要联合公安、消防救援机构对校园周边单位场所开展检查,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医院、养老院。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分析研判医院、养老院的服务对象特殊,安全疏散困难的实际情况,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指导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文博单位和宗教场所。各级文化和旅游、宗教部门要对文物建筑、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检查单位场所日常用火用电、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

劳动密集型企业。各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研判年终企业赶工期、抢进度带来的风险隐患,对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消地协作”模式,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陕煤集团所属企业和中石油、中石化、延长石油渭南销售公司等单位要加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治理。

仓储物流企业。要及早预判春节期间等重要时段仓储物流企业货物周转量增大所带来的风险隐患,重点检查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住人、违规用火、违规动焊、违规装卸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防控。

深入开展电气领域综合治理。各地政府及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的行为。要规划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规范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电力等部门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业管理,严把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监督抽检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

扎实推进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夯实工程参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升级改造建设。

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建筑。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县级为单位,分地区、分行业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彩钢板生产、流通环节的动态监管,对使用、销售夹芯板材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

持续开展社区工厂和扶贫车间消防安全检查。各县(市、区)及发改、人社、扶贫等部门要以助力脱贫攻坚为目的,组织开展社区工厂和扶贫车间消防安全检查“回头看”专项行动,在确保隐患清单逐项销号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动态隐患跟踪检查。

扎实开展消防产品领域综合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管控,杜绝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向使用领域;消防救援机构开展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开展调查时,依法调查有关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公安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移送的线索、证据,依法查处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基础风险防控。

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末端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压实各级管理责任,织密火灾防范责任网络。各级公安部门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情况通报、业务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联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提升居住场所火灾防范能力。乡镇、街道和社区、农村要加强对社区、村组居住建筑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能有效使用。组织社区、农村群众签订防火公约、参加疏散演练。组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消防志愿者定期对独居老人开展消防安全爱心服务,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地对2020年底未完成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要组织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和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达标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升自主管理能力。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指导、督促社会单位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警示宣传。市消安委办公室及时组织市级主流媒体对政府挂牌督办或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场所进行曝光。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是加强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风险防控

强化重要节点消防安保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后,各级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组织对节庆活动和仓储物流、旅游景区、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消防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风险防范措施。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

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加强常态化执勤备战、随时做好灭火救援出动准备基础上,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提高勤务等级,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在旅游景点、游园庙会、繁华商圈、交通枢纽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等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防控力量,开展流动巡防和蹲点驻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