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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9-04-03 10:48

针对我市城市商业综合体数量增加、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安全风险大的实际情况,近日,市安委办发出通知:从3月下旬起至11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教育、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

城市商业综合体是易发生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部位,是城市安全发展和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按照要求,深刻汲取和反思近年来商业综合体内发生的火灾、电梯事故、踩踏事故教训,着力解决商业综合体无部门牵头监管、无部门联合整治、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此次由市、县安委办牵头,住建、商务、教育、文广、安监、质监、消防、国电、地电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对全市营业面积5至10万平方米的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同时,各县(市、区)安委办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住建部门负责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公用部位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房屋鉴定机构是否开展商业用房安全鉴定;燃气管道和设备是否存在老化、破损、安装不牢固;是否存在私自改动燃气设施、计量装置;是否存在建筑违规变更设计、非法加装加盖等问题。

商务部门负责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宾馆、洗浴中心、洗脚房等重点场所,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教育部门负责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文广部门负责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影院、KTV、游戏厅、网吧等重点场所,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负责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委托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对各经营主体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统一管理;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等。

市场监管(质监)部门负责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电梯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保,使用登记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显著位置;游乐设施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和相应安全标志,运营现场管理秩序是否有序,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使用单位是否制定车辆运营的行驶路线图,并设置醒目的行驶路线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消防部门负责,重点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控室值班制度是否落实;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步行街、中庭是否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及堆放可燃物;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是否违规使用瓶装燃气。

供电部门负责排查城市商业综合体内两路进线电源是否同时运行;重要负荷及电梯的电源,是否分别来自由不同外部电源供电的两台变压器,并在负荷设备侧进行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切换时间是否满足对应设备的稳定运行要求;是否有专职电工进行值班巡视,并配有巡视记录等。

按照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并进行跟踪督办。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企业,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企业,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事故性质对县(市、区)政府进行约谈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