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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安全责任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7-13 11:02

以习近平新时代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意见,顺应加快“三地一中心建设”发展形势,为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今年6月26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着眼于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分别从责任、体制、法治、防控、基础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制度性措施。

  (一)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主要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界定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全面推行季考核、季讲评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每年三分之一行业管理部门向同级安委会述职,接受评议。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将巡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二)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针对当前安全监管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存在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的问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强化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规定安监部门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设相应职级的监察专员,按规定配备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设立乡镇(街道办)安监站。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推进依法治理。严把安全准入。严格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严格从业人员安全准入,禁止将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设在非化工园区。明确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每个企业的监管重点,防止盲目检查。细化“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专家检查、暗查暗访、互检互查等检查方式,提升检查质量和执法效能。逐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对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实施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坚持风险优先原则,全面开展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各级风险台账,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高危项目在审批前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安全隐患具有排查报告责任。企业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安监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对市级挂牌督办的重点隐患整改和督办不力的单位,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上限予以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和安全现状评估,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五)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取消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大型企业对外进行安全管理服务,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每两年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轮训一次。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两年内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建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