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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应急】《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印发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4-27 15:04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目前已经印发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任务清单》分为总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共性职责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个性职责3部分。
      总则部分要求,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级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市委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共性职责要求,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监督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由班子成员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内容,每年对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行业实际和全市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防控重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管控治理工作责任。及时报送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个性职责细化明确了35个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应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