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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集中攻坚行动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8-08 08:21

为认真落实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暨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报》)要求,从即日起到10月底,我市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攻坚行动,“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建国70周年大庆创造稳定良安全形势。

此次集中攻坚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月6日—31日,具体任务为:

企业集中开展全面自查自改。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明确集中攻坚工作任务,延伸对所有工艺、所有部位、所有设备进行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有空分装置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全覆盖自查的基础上,要按照《通报》要求,对空分装置开展专项风险隐患排查;各企业要制定本企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牵头,明确自查内容、责任人和要求,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实行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即查即改,实行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实施闭环管理。一时不能整改完成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和管控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由省、市、县三级分别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围绕提高主要负责人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方面,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带动企业全员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签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按照《通报》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及县级应急管理(安监)局要与对应的警示教育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并督促相关企业负责人做好本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阶段为9月1日—30日,具体任务为:

开展集中检查督导。要结合集中执法行动,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专家诊断等方式,对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风险管控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中省在渭企业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其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局负责检查。检查必须实现对辖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全覆盖。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县(市、区)及相关企业集中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全面开展企业警示法制教育。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隐患自查自改的实际,组织开展企业内部警示法制教育,警示法制教育要达到覆盖全员、全岗位。真正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度。市、县对检查督导情况要向社会主动公开,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自查自改不认真的企业,集中曝光一批集中攻坚行动组织不到位、搞形式主义的县(市、区)、企业。

第三阶段为10月1日—30日,具体任务为:

开展隐患整改“清零”活动。各县(市、区)要组织对重点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企业加快进行整改,对集中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进行复查核查。对存在隐患和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写出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重大隐患,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改。

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局要对本地区集中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和亮点,分析问题和不足,要对汇总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有效管控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长效机制,真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管理局要求,此次集中攻坚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7·19”义马气化厂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清醒认识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严格工作责任,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纪律,全面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攻坚行动。

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安全管理弱、安全条件低的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安全隐患,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少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核查,防止漏查、错查。

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严格实行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即查即改,一时不能整改完成的要列出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和有效管控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持续做好跟踪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果断采取措施,该关闭的予以关闭取缔。

要加大执法处罚。对规模以上企业保证全覆盖,对企业没有查出来、没有列入隐患台账或未按期整改到位,被县(市、区)检查督查中查出来的问题,必须依法依规处罚。市上督导发现的企业自查未发现的新隐患,要按上限标准由市上直接处罚,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