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非法生产排查打击责任,推动安全“关口前移”,5月28日,富平县政府印发了《富平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非法生产排查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共14条32款,明确了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责任分工和追究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镇(街道)、村组是本辖区隐患排查和非法生产排查的属地监管责任主体,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对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镇(街道)、村组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职、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该《办法》将从5月28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