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65号令和省、市有关烟花爆竹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条件,提高经营安全,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监管,临渭区安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采取了“应保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严控数量、适度竞争”的审批原则,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关。一是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是专营店,除烟花爆竹外不得同时经营其它任何商品。在店面布置上必须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安全管理制度、统一摆放、统一经营牌匾、统一警示标识、统一消防器材、统一现场安全条件。二是实行专店销售,专人负责,农村店淡季应相对独立专柜,城区采取专店经营面积得少于10平方米,零售场所周围15米范围内无明火,专营店备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40箱,只经营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不得经营非法炮竹、及其它违禁产品,不得非专业人员燃放。三是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只在区内批发企业采购,与合法批发公司签订合同,不擅自从其他任何渠道进货,不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和“三无”产品。四是必须在指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沿街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经营店、燃放点距公共场所、学校、易燃易爆场所等人口密集处不得少于100米、50米。五是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区安监管部门组织的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六是自觉接受安监、公安等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