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的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按照《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渭环委会发〔2024〕1号)、《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渭市办字〔2020〕74号),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1.研究部署涉及本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受理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工作“条条有措施、件件有落实”。(党政办公室、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落实)
2.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救援协调科、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落实)
4.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落实)
5.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自然灾害防治指导科、救援协调科、火灾防治科、防汛抗旱保障中心落实)
6.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切实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水平。(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落实)
7.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等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煤炭安全监管科、煤矿灾害防治科落实)
市应急管理系统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电话:0913-2933387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