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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6-06 17:56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渭市字〔2022〕59号)和验收销号程序要求,督察反馈的停用超过3年尾矿库未实施闭库问题(市序号十九项)已整改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省应急管理厅对尾矿库监管不到位,未按国家要求督促秦岭区域内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实施闭库,至督察进驻时秦岭区域还有64座尾矿库超期未闭库,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督察发现,位于秦岭区域的270座尾矿库中,有64座停用超过3年应闭库而未闭库。截至督察进驻时,商洛市停用超过3年的36座尾矿库,无一完成闭库治理,其中21座尚未启动闭库。(省序号三十七,配合整改)

二、整改目标

完成3座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

三、整改时限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整改措施

1.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3座尾矿库闭库整改方案和闭库工程设计,分年度推进整改落实;按照《陕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和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履行尾矿库闭库销号程序。

2.2023年6月底前完成渭南华盛有限公司矿业和尚沟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东风铁矿江水岔尾矿库、中陕核工业集团二二四大队秦星钼业公司梨树沟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

3.逐库明确包保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巡检制度,加大安全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尾矿库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

5.扎实开展尾矿库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强化日常监管,有效管控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22年10月,制定了《渭南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3座尾矿库闭库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潼关县、华州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委托陕西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3座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23年底前完成了3座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每年对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进行明确,并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告。制定了《渭南市尾矿库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渭南市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计划》,严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4.关于第4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22年,华州区应急管理局及金钼股份矿山分公司分别聘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全区9座尾矿库进行了安全风险评估,潼关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19座尾矿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现了全市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

5.关于第5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的通知》,不断强化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六、完成效果

    2022年底前完成了华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尚沟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2023年底前完成了秦星钼业公司梨树沟尾矿库、东风铁矿江水岔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经县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现场核查具备销号条件,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告销号。2024年5月,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市级验收,认为整改方案提出的五项措施均已落实,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应急管理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监督电话:0913—2933380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69号东配楼539室。


    公示网址:https://yjj.weinan.gov.cn/xwzx/tzgg/1798656900193034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