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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应急公告字〔2023〕14号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10-31 09:08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告

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细则》的通知要求,为强化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2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行业协会等人士。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在渭南市内,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

(二)其他要求

1、能够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坚持原则、诚信公道,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2、热心支持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3、了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4、具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5、满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有义务宣传应急管理政策。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各项应急管理政策,特别是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身体力行影响带动群众执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二)有权监督反映问题。监督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提供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问题线索。

(三)有权参与检查评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协助参与应急管理现场监督、专项检查或相关工作评估。

(四)有权获取相关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需求,了解与监督内容相关的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提供工作信息等形式,积极支持监督工作。

四、聘任程序

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渭南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联系人:李翔;联系电话:0913-2933696;地址:渭南市车雷大街69号)

(二)审核。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调查、审核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统一报市应急管理局领取社会监督员工作证,并向社会公示。

五、其他事项

聘任全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本次聘任工作由渭南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渭南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渭南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申请专业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住址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技术职称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工作业绩


拟聘人员经历业绩诚信证明

本人承诺:

1、本表上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本人具备承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主要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健康状况等条件;

2、本人无犯罪记录及严重失信行为,自愿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秉持公心,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党政办公室2023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