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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陕西东泰天信置业有限公司东原玖城阅项目“9·24”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7-21 14:44

渭南高新区陕西东泰天信置业有限公司东原玖城阅项目“9·24”高处坠落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9月24日10时30分许,渭南高新区陕西东泰天信置业有限公司东原玖城阅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根据市政府关于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相关责任的要求,2022年9月26日,渭南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实施提级调查,事故调查组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并按期批复结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第八十六条关于及时开展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相关规定,2023年7月7日,渭南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成立整改落实评估组,对高新区陕西东泰天信置业有限公司东原玖城阅项目“9·24”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地进行了核查评估,经评估组集体分析研究,形成了本评估报告。经核查,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渭南高新区陕西东泰天信置业有限公司东原玖城阅项目“9·2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渭政函〔2023〕8号)要求完成整改。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1.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由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自由裁量标准,给予35万元处罚的行政处罚,已按期交纳。

2.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总包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对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项目标准化执行不严格,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由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自由裁量标准,给予35万元处罚的行政处罚,已按期交纳。

3.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掌握不实、安全监管不严格。监理日志填写不规范,项目总监有脱岗现象。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由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实施约谈并记不良记录1年。

4.陕西东泰天信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有效督促各方履职尽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由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经济处罚,由于市场借贷需求矛盾和疫情影响,为了不致造成更大负面社会影响,更好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从轻或免予处罚情形相关规定,经讨论研究,对其免予处罚。

5.渭南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不严不细。对这起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向高新区建设局作出深刻检查。

6.渭南高新区建设局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不到位,监管人员配备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监督检查不严格不细致。对这起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向高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

(二)相关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

1.曹家华,男,68岁,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粉刷班班长。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由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日终止劳动合同。

2.张波,男,36岁,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由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日解除其劳动合同。

3.李纯,男,31岁,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主管。未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未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由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撤销其项目主管职务,并予以经济处罚2万元。

4.杨烨,男,30岁,陕西君联德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副总经理,未认真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并参照自由裁量标准,已由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予以3.84万元行政处罚。

5.邹宗雷,男,30岁,重庆泰之睿工程有限公司东原玖城阅项目部栋号长,未认真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对作业环境巡查检查不到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4000元,并于2023年1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6.苏向阳,男,36岁,重庆泰之睿工程有限公司东原玖城阅项目部一标段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参加监理例会和执行项目经理带班制度执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

7.丁佐银,男,36岁,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原玖城阅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员配备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给予11000元经济处罚并向公司总经理进行述职。

8.张林玻,男,34岁,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西区安全主管,未认真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并于2023年1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9.王化洲,男,40岁,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东原玖城阅项目部监理员,未严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督促消除作业过程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监理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警告处分并换岗调职,取消2022年年中评优及奖金,并经济处罚8000元。

10.孙明正,男,43岁,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东原玖城阅项目部总监。履行监理职责不严格,现场专监配备不符合要求,对事故负有单位监理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警告处分,取消2022年年中评优及奖金,并经济处罚20000元。

11.周伟,男,34岁,陕西东泰天信置业有限公司东原玖城阅项目工程部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方履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监管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扣罚当月工资20%,两年内绩效不高于B-,一年内不得评优晋升。

12.张伟,男,40岁,陕西东泰天信置业有限公司玖城阅项目总监,未认真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扣罚当月工资20%,一年内绩效不高于B-,一年内不得评优晋升。

13.刘晨,男,33岁,中共党员,渭南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由渭南市纪委监委予以诫勉。

14.杨彬平,男,40岁,中共党员,渭南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未能严格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作出书面检查。

15.张磊,男,34岁,中共党员,渭南高新区建设局分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副局长,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领导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行业管理领导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作出书面检查。

上述整改落实情况见附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行业主管部门、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和问题,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六项防范及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加强外包项目管理;三是强化执法检查;三是完善人员录用、培训及安全管理制度;四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六是落实各项制度,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各方要以本次事故为教训,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上述整改要求均得到有效落实。

(一)高新区管委会及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对全区在建项目进行再教育。调整配备人员,增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

(二)加强外包单位的管理。将外包单位、临时用工人员一并纳入公司管理,加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技术交底,严禁三无人员进场。

(三)强化执法检查。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扩大了执法检查覆盖面,增大了检查频次,尤其是对新进场及临时用工人员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从严从快处理。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双重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加大风险管控;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应急预案,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加强演练,不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教育培训走深走实;严格落实全员全岗位安全责任制。

三、评估结论

综上,高新区陕西东泰天信置业有限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已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渭南高新区陕西东泰天信置业有限公司东原玖城阅项目“9·2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渭政函〔2023〕8号)要求,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


附件:1.渭南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渭高建字〔2023〕55号)

          2. 陕西东泰天信置业有限公司关于玖城阅项目安全事故的处理回复(陕西东泰天信发〔2023〕2号)

          3.罚款缴纳凭据

          4.相关责任人处理落实资料;

          5.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整改完善资料。

  


高新区陕西东泰天信置业有限公司东原玖城阅项目      

“9·24”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落实评估组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