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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9·12”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7-14 14:34

渭南高新区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9·12”

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9月12日10时39分许,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南三车间西区2T半龙门吊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1人触电死亡事故(以下简称“9·12”触电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根据市政府关于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相关责任的要求,2022年9月13日,渭南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高新区管委会派员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实施提级调查。督促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及事故单位认真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做好事故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事故调查组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并按期批复结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第八十六条关于及时开展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相关规定,2023年7月7日,渭南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成立整改落实评估组,对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9·12”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地进行了核查评估,经评估组集体分析研究,形成了本评估报告。经核查,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已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渭南高新区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9·12”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渭政函〔2022〕111号)要求完成整改。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1.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无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无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维修改造许可证,维修人员无证上岗;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自由裁量标准,给予35万元处罚的行政处罚,已由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完成15万元处罚,另20万元申请延期交纳。

2.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严不细。对外包方未实施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对承包方上岗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护不到位,未指派专人监护;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维修审批把关不严,对维修人员资质失察;应急管理缺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不规范,且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致使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抢救措施不力,错过黄金救援时间。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自由裁量标准,给予45万元处罚的行政处罚,已由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完成处罚。

(二)相关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

1.赵辉,男,37岁,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实际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管理混乱,对员工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由渭南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其给予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暂扣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5年。

2.徐兴杰,男,35岁,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综合部设备管理室主任,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对起重机械检维修作业审批把关不严,对特种作业维修工资质失察,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免去设备管理室主任职务并扣发50%绩效。

3.马亚运,男,32岁,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制造部结构车间代主任(副主任),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对本车间起重机械发生故障未履行报修审批手续情况下由班组长联系维修工进行维修活动失察,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免去结构车间主任职务并扣发50%绩效。

4.陈广利,男,54岁,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兼安环室主任,未全面严格履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对公司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监督不力;未及时组织对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论证和演练,事故发生后救援不及时,对本次事故负有监管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免去综合部部长职务并扣发30%年终绩效。

5.丁嘉奕,男,37岁,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职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对公司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失察,对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跟踪问效不力,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扣发30%年终绩效。

6.卢俐君,男,44岁,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失察,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到位,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已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降职处分,免去总经理职务并扣发30%年终绩效。

上述整改落实情况见附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西部重工“9·12”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提出:“9·12”事故的发生,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建设方、外包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存在漏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三项防范及整改措施:一是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外包项目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上述整改要求均得到有效落实。

(一)集团公司成立整改督导组,全程指导并参与整改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制定整改方案并细化了工作措施,举一反三,在全公司组织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整改。

(二)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要求。一是调整了行政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将安全管理部门纳入总经理室直接管理,从行政上提高安全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增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项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三是更新调整安全管理机构。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双重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加大风险管控;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应急预案,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加强演练,不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教育培训走深走实;严格落实全员全岗位安全责任制。更换合作单位并严格资格审查和安全管理,将人员完全纳入公司管理。

三、评估结论

综上,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已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渭南高新区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9·12”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渭政函〔2022〕111号),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


附件:1.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关于“9·12”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2.罚款缴纳凭据

          3.相关责任人处理落实资料

          4.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整改完善资料



陕西西部重工有限公司关于“9·12”      

事故整改落实评估组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