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渭安监公告字〔2018〕2号
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T2050.2—2016)、《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规定,经潼关县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申请,潼关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7号金矿脉采矿工程(地下矿山)已达到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标准,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