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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渭南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1-04 11:48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渭南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

渭安监发〔2017〕3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2016年8月9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渭南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渭政办发〔2016〕125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规定》,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规定》对我市禁限燃放区域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安监〔2014〕50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不得设立长期零售点。节假日期间短期零售点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请各县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和《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零售门店,要坚决予以取缔。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