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3年第8号
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的规定,经企业自评、中介机构考评、组织专家审核,会议研究同意,陕西蒲城洛东水泥有限公司等26家小型露天采石场、潼关县祥顺矿业公司Q301号脉等3家地下矿山、金堆城钼业公司等4家选矿厂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