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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6-15 17:13

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执法单位

案由

行政相对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渭南市

应急局

安全生产管理类

违法

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1.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2.未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3.动火作业票填写不规范;4.中控室重大危险源无值班人员,故障报警记录缺失。

(渭)应急罚2021〕支-2-02号

 

《安全生产法》第94条第(一)、(七)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第(一)项

13

20216月10日

2

渭南市

应急局

安全生产管理类

违法

河南富昌建设

有限责任公司

驻中金八公里

分矿项目部

1.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制度制定不完善;动火作业票没有现场作业安全确认;有限空间作业前没有检测有毒有害气体。2.没有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渭)应急罚〔2021〕支-1-3号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7

20216月15日

3

渭南市

应急局

安全生产管理类

违法

灵宝市波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驻潼关中金三分矿项目部

 

1.916中段8501岔口使用木支护。

2.未对施工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渭)应急罚〔2021〕支-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四项

6

20216月15日

4

渭南市

应急局

安全生产管理类

违法

灵宝市波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驻潼关中金二分矿项目部

1.主巷道风质达不到标准。2. 738斜井底水仓水泵配备不足。3.井口1200米、1400米处压风自救系统使用不便,井口2200米处压风自救系统设备缺失。4.井口100米、3200米处气体检测仪损坏,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不能正常使用。5.井口1400米处风门处于打开状态。

(渭)应急罚〔2021〕支-1-5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

12

20216月15日

5

渭南市

应急局

安全生产管理类

违法

潼关县

金潼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

1.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监管部门批准,改变排放方式。2.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部分区域未设置防护栏。

(渭)应急罚〔2021〕支-1-6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四十、《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5

20216月15日

6

渭南市

应急局

安全生产管理类

违法

潼关县

祥顺矿业发展

有限公司

北洞村尾矿库未按设计工期取砂施工,超批复工期取砂。

(渭)应急罚〔2021〕支-1-7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2

2021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