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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07 17:08

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执法单位

案由

行政相对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渭南市

应急局

作业现场

管理类

违法

潼关县顺福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尾矿库周边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库内排洪设施损坏,不能满足防洪要求;3、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改变尾矿排放方式;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

(渭)应急罚〔2021〕支-1-2号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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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