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
执法单位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渭南市 应急局 |
作业现场 管理类 违法 |
潼关县顺福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尾矿库周边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库内排洪设施损坏,不能满足防洪要求;3、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改变尾矿排放方式;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 |
(渭)应急罚〔2021〕支-1-2号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款 |
16 |
2021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