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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04-17 15:54

陕西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行函【2012】45号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拍下收费标准的函》(陕安监函【2011】26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委价格【2006】532号)规定,鉴于我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费用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以陕财办综【2011】60号文件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就培训费标准及有关事情项函复如下:

一、你局下属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培训学时进行培训,培训费标准为12元/人·学时。培训中使用的书籍按发行价格代售。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物价局办理《收费证》,在收费场所公示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应收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收入上缴省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后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重新报批。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