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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第四督查组对我市安全三项攻坚行动督查情况反馈意见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7-18 08:25
  根据《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安排,省安委会第四督查组于5月14日至6月2日对渭南市安全三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分别与3名市政府领导、9名县政府领导和13名市监管部门、23名县级监管部门领导进行了谈话。督查相关部门20个,共查出问题58项,提出处理建议49项;督查道路交通隐患治理路段6处,查出隐患9项,提出处理建议7项。督查各类生产经营企业20家,查出问题隐患87项,其中建议市(县)级挂牌督办12条,提出处理建议64条,行政处罚130万元,责令煤矿停产整顿1家、停止三期工程建设1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矿次。接到电话信访7个,已移交渭南市安委办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督查报告反馈如下,请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 
  一、渭南市安全三项攻坚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渭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建立了党委对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总负责,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工作格局。坚持领导干部分组包联安全生产制度。深入组织开展安全三项攻坚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中、省安全攻坚相关文件要求,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在三项攻坚的基础上,增加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攻坚内容,分别成立了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5个专项攻坚组织机构,制定并下发了攻坚方案,组织召开了推进会、现场会,积极开展了排查、督查工作。我们督查的蒲城县、合阳县、大荔县均按照省市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攻坚行动。蒲城县在三项攻坚行动的基础,增加烟花爆竹安全攻坚行动;大荔县结合实际,将煤矿领域调整为消防安全攻坚。4月26日,市煤炭局在合阳县平政煤矿组织召开了渭南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现场会。市安监局针对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提出了“两促进一突破”作为攻坚重点,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取得突破,确定了两家危化企业异地改造。 
  (二)严格考核,全面推动隐患排查。市政府将攻坚行动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决定在二季度全市重点工作讲评会上,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讲评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自4月份开始,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其中道路交通领域开展部门大整治和大检查63次,召开市交安委联席会议和重点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驾驶人约谈会13次、约谈企业32家,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195起,排查事故多发路段104起。煤炭行业,市级督查组检查煤矿12个,排查隐患96条;4个产煤县对辖区内58处煤矿进行了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行业,检查企业20家,排查隐患290条。非煤矿山检查企业13处,排查治理隐患35项。烟花爆竹对54家企业全面排查,查处隐患157项。 
  (三)强化督查,重点督办,狠抓整改。市安委会成立了4个督查组,分两个阶段对县(市、区)和行业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报告书面反馈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要内容审核后在《渭南日报·安全生产周刊》和市安监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针对重大隐患建立了问题清单式管理、分级台账,实现分级挂牌督办。市安委办3次挂牌督办市级重大隐患66项;对国务院第六督导组指出的6条重大隐患,下达6份督办通知书,4月底前完成了整改;全国“两会”期间,督查组挂牌督办12家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季度工作会上挂牌督办了48项隐患。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市安委办下发8份督办通知书,对5个单位突出问题挂牌督办;两次下发隐患整改函,对15起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督查。严肃查处“4·19”华山景区西峰索道游客滞留事故、“4·23”陕化集团煤化工装置净化工段热器法兰刺漏着火事故、省道202线“4·25”较大交通事故,严肃追责。开展三项攻坚行动以来,全市下达整改指令471条、关停企业10个,罚款34.6万元,追究责任3人。 
  (五)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宣传方案,在《渭南日报·安全生产周刊》开设“攻坚行动聚焦”栏目,8次开设宣传专版,6次刊登全市攻坚行动工作部署,28次报道攻坚工作动态。并利用电视、微信平台、网站、事故警示教育巡展等多渠道、多途径宣传报道攻坚行动信息。市安监局网站13次宣传报道攻坚工作,曝光违法企业51家,典型案例52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部门攻坚行动质量不高,存在台账建立不全、记录不清的现象。一是个别部门攻坚行动方案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对企业攻坚方案未进行审查、指导。如合阳县发改局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理攻坚行动具体方案未突出安全责任落实。合阳县各煤矿报送的攻坚方案中,攻坚内容不明确,针对性不强;4个煤矿攻坚方案中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只有职务没有具体人名,责任不明。二是个别部门存在台账资料不全等现象。如渭南市交通运输局未查到定期开展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记录。渭南市煤炭局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第二阶段工作已经结束,排查记录中无重大隐患,对查出的隐患未实现隐患清单管理,整改情况也不完全掌握。蒲城县煤炭管理部门隐患管理台账记录信息不全,部分记录缺少复查时间,整改单位负责人数量多,整改责任不清。 
  (二)一些部门仍然存在查不出问题,查出问题不执法,执法不处罚等问题。一是处罚较少,执法力度偏软。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以来,渭南市煤炭局经济处罚为零。危险化学品攻坚以来,蒲城县安监局罚款4.4万元,合阳县安监局罚款3.4万元,大荔县安监局罚款3.6万元。二是隐患排查力度不够,无挂牌重大隐患或较少。如渭南市煤炭局2018年无新挂牌重大安全隐患;合阳县煤炭局排查隐患60条,无重大隐患;蒲城县安监局仅挂牌督办1处重大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一是监管部门欠账较多。如合阳县教育局校车办管理的64辆校车中只有18辆安装GPS,其余未按规定安装。二是隐患路段治理、监管责任不明确。如渭河河堤道路管理权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安全标志标识达不到要求,安全事故多发;310国道潼关过境公路危化品运输安全存在重大隐患,需要省市共同治理,加强管控。三是挂牌督办问题整改不到位,监管有缺失。如省安委办挂牌督办的白水县富山煤矿挂牌督办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省安委办统计显示已整改完成,但在督查组5月16日暗查发现,该矿原富山煤矿利用井田范围内已废弃的风井(不属于设计批复风井)进行临时通风,临时主扇采用单风机且单回路供电;原东风二矿采用自然通风。 
  (四)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执法装备配备不全,不能满足监管需要。一是煤矿监管部门专业、人数不满足监管需要。为了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组整改要求。2017年省煤管局、省编办、省社保局、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2017年6月底前,主要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配齐熟悉煤矿井下业务的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人员;2017年年底前,主要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督查发现渭南市煤炭局及蒲城县、澄城县、合阳县煤炭管理局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仍达不到上述要求。二是市安监局监管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技术力量严重不足;抽查的蒲城、合阳、大荔3个县安监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更少。三是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等执法装置配备不全,不能满足日常执法需求。 
  (五)部分煤矿监管体制不顺,韩城矿业公司所属煤矿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渭南市政府、韩城市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韩城矿业公司各自对省政府出台的相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文件理解有偏差,造成韩城矿业公司所属各矿的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六)长效机制建设不到位,进度缓慢。渭南市作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国试点城市,政府层面的专业技术力量不足、资金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督查发现在道路交通领域、危险化学品领域未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黑名单制度。 
  (七)安全三项攻坚行动存在“政府热、企业冷”“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一是部分企业没有制定安全攻坚方案。如蒲城县鸿祥联运车队未制定攻坚方案,未组织宣传学习,未开展自查自改活动。二是多数企业制定的攻坚行动方案内容空洞,重点不突出,思路不清晰,照搬照抄上级攻坚方案。如蒲城县煤矿上报的《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方案》无攻坚内容;白水县富山煤矿安全攻坚方案内容缺乏针对性;空气化工产品(陕西蒲城)有限公司攻坚行动方案中的整治内容与政府和安监部门文件要求不吻合,有缺漏。中石油陕西渭南合阳销售分公司黄河加油站攻坚行动方案整治内容不全面,针对性不强。三是攻坚行动开展缓慢。如白水县富山煤矿未按攻坚行动要求开展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陕西源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攻坚行动方案无落实和细化要求等内容,无签发无盖章,开展攻坚行动缓慢。 
  (八)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攻坚行动重视不够,将攻坚行动等同于日常一般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多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攻坚行动重视不足。如蒲城县鸿祥联运车队企业负责人长期不在单位,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机构流于形式,车辆管理混乱,无法提供相关材料。陕西大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不完善,总经理职责多处漏项,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职责。二是自查自改不深入、不彻底,将攻坚行动等同于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自查出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对行业领域内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重大隐患视而不见。如合阳县阳光汽贸有限公司车辆全部为挂靠且长期在外运营,管理松散,各项管理制度无法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蒲城县秦家坡煤矿未经监管部门批复复工,擅自组织人员入井作业,检查时提供的图纸与现场不符。
  三、相关工作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三项攻坚行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要站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高度,深刻认识“三项攻坚”行动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定期研究攻坚行动遇到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工作。要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解决“政府热、企业冷,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不以日常检查、隐患排查代替“三项攻坚”行动,避免工作流于形式。对攻坚行动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部门和企业要再动员、再部署,做到查漏补缺、立行立改、加快进度、迎头赶上,确保“三项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攻坚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辖区实际情况,细化攻坚方案,突出攻坚重点内容、重点企业,制定攻坚举措,细化检查表。执法中要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并针对督查出的问题,有关执法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有明确罚则的,要坚决处罚到位。树立依法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依法停产整顿,挂牌督办,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切实把“三项攻坚”行动不断推向深入。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煤管局、省编办、省社保局、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执法工作要求,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装备,并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升监管执法能力,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及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要求。 
  (四)加快“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城市建设进度。渭南市作为“双重预防机制”全国试点城市,要理清政府层面“双重预防机制”思想架构、整体思路,与企业层面的“双重预防机制”协同发展,提高认识。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建设进度,迎接国务院三季度巡查、督查工作。 
  (五)理顺煤矿监管体制问题,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渭南市政府要按照陕办〔2013〕10号、陕政办发〔2014〕3号、陕政办发〔2015〕79号文件,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要求,协调各级监管部门,研究韩城矿业公司监管责任问题,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六)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追赶超越主题宣传活动,统筹安排“三项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协作呼应,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请将督查报告中问题清单反馈至各问题隐患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反馈意见的主要内容、重点问题和隐患,在市级政府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曝光,并跟踪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