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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安委会扩大会上的讲话

在市安委会扩大会上的讲话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2-15 16:37

同志们:

        刚才,王春阳常委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温家宝总理在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今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在这次会上,温总理针对近期全国接连发生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事故和建筑物、桥梁垮塌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形势,要求采取坚决措施,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在,我就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抓好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必须清醒认识近期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最近一个时期,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们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从7月2日到现在,全国共发生重大以上事故9起,234人死亡和失踪。7月23日20时34分,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路段,D301次列车与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39人死亡,19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做出重要指示,并委派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赶赴事故现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7·23”事故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并于昨天赶到浙江温州,查看“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现场,悼念遇难者,看望受伤人员,慰问遇难者亲属,并与中外记者见面。同日,国务院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温州市召开,事故调查工作全面展开。7月22日凌晨4时,京珠高速河南省信阳市境内,一辆35座客车行驶途中发生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7月12日9时25分,湖北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一出租仓库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7月2日,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克度镇牛棚煤矿发生“7.2”透水事故,造成 2死亡、21人失踪。7月11日21时16分,山东潍坊市昌邑县正东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井下透水事故,造成24人被困。

我市上半年虽然总体上安全形势平稳,但局部事故高发。潼关县在接连发生“3.11”、“6.5”较大非法生产事故后,市政府约谈了潼关县政府,并在潼关召开了现场会警示全市,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会议刚结束,7月20日, “3.11”事故的制造者潼关祥顺公司又发生一次死亡3人的较大非法生产事故,并且隐瞒不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又一次给全市工作抹了黑。我在这里要提醒的是,你们的责任心到哪里去了。事故发生后,报社记者都能调查清楚,我们潼关县有关部门竟然没有调查出来。其他县市也有事故发生,例如蒲城县,花炮企业非法生产导火索长期没有得到铲除。

现在正值高温季节,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的危险阶段。同时,也是汛期,防洪压力突出。煤炭行业整合刚结束,矿井生产的不确定性和危险性较大。道路交通,特别是客运安全形势严峻,各级领导要对此保持清醒认识。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从零开始,常抓不懈,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措施,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不动摇,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温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守住安全生产红线,我认为首先需要直面红线屡被突破的惨痛事实,正视红线被突破后面的血的教训。刚才我通报的这些事故就是安全生产红线屡被突破的典型表现。我们只有正确的面对这些事故,才能触动我们每个人的灵魂,引起我们的重视,发挥我们每个人的智慧,找到遏制事故的根本方法。

二是必须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所有环节坚持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安全生产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的幸福都要建立在安全的环境之下。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无论生产规模多大、增长速度多高、技术突破有多少,结果都只能归零。我们各级领导必须时刻牢记这个工作准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在安全与生产关系问题上不能有任何动摇和含糊,不论哪个企业,只要安全没有保证,一律停产整顿,整顿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我在潼关的现场会上提出过这个要求,但从咋天市政府调查组初步调查情况看,这一条在潼关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这次出事矿井仍在非法生产。

三是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最近发生的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从信息披露、组织救援到隐患排查、善后处理等,都表明社会参与是守卫安全生产红线的重要力量。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捍卫安全生产红线,这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舆论揭露的问题一查到底,绝不护短。只有这样,才能检验我们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是要严格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我们制定了完善的办法。市安监局要严格考核工作,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出现重大问题、死亡人数突破控制指标和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市,要坚决实施“一票否决”,绝不姑息迁就。

五是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明确执法监察重点与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以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开展重点专项和联合执法检查。对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且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要坚决执行监察部、国家安全总局关于严厉查处瞒报事故行为的通知精神,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行为。

六是要从严追究责任。今后,对所有发生的事故,在依法依规查明事故的基础上,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县市政府和单位领导实行约谈。现在,我们有必要再学习一下市委、市政府《渭南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责任追究适用

第六条  责任追究一般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发生一次死亡3—6人(道路交通5—6人)的较大安全事故,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县(市、区)政府分管行业(系统)的负责人给予警示训诫。

对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按照市政府(或省政府)事故报告批复执行。

(二)发生一次死亡7—9人的较大安全事故,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向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予以警示训诫;县(市、区)政府分管行业(系统)负责人予以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对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根据责任情况予以警示训诫、通报批评、停职或调离;对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予以警示训诫。

对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按照市政府(或省政府)事故报告批复执行。

(三)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或免职;对县(市、区)政府分管行业(系统)负责人予以免职,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予以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调离,分管负责人予以调离、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同时,追究同级党委(党组)书记责任。

对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按照省政府事故报告批复执行。

(四)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分管各行业(系统)负责人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予以免职。同时,追究同级党委(党组)书记责任。

对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按照国务院事故报告批复执行。

(五)公务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除按上述事故级别追究责任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发生交通伤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的,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警示训诫,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对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予以组织处理。

今后,我们处理事故就是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希望引起大家高度重视并监督执行。

就讲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