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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颁发证书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9-30 11:42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 0913--2933382
责任单位 综合二科 监督投诉电话 0913--2933383
办事对象 法人 办理地点、时间 地点: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69号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五)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年以上工作经验;(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固定资产的证明;(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五)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七)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八)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甲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责任事项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说明理由)。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按时办结,告知。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证书,规定时间内送达,定期在本局政府网站公开。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使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