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期限 | 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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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咨询电话 | 0913--2933374 |
责任单位 | 宣教中心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3--2933374 |
办事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办理地点、时间 | 地点: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69号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申报条件 | (一)具有法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二)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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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申请报告 二、单位培训合格证明(教学大纲、学时安排、教师备课) 三、提交资料 1、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A4纸正反面印制);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3、主要负责人提供任职文件证明(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危险化学品作业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复印件1份) 5、白底深色上衣彩色2寸证件照2张 6、以上资料均用A4纸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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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二十四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4号令第二十三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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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当面告知。 考核阶段责任:严格考核,及时公布结果,按时上传至国家局网站。 事后监督责任:配合局业务科室检查企业持证情况。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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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4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