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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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咨询电话 | 0913--2933374 |
责任单位 | 宣教中心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3--2933383 |
办事对象 | 1.培训机构 职业学校特种作业学员 2. 大中型企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3.其他从事特种作业从业人员 | 办理地点、时间 | 地点: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69号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东配楼444室、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申报条件 | 一、接收申请考核计划 二、单位培训合格证明(教学大纲、学时安排、教师安排) 三、个人资料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作业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证明 4.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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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接收申请考核计划 二、单位培训合格证明(教学大纲、学时安排、教师备课) 三、提交资料 1、身份证明(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制); 2、学历证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作业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复印件1份); 3、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证明(近半年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原件1份); 4、白底深色上衣彩色2寸证件照2张 5、以上资料均用A4纸打印 四、提交考试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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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考核:200元/人.次 | ||
实施依据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0号令第五条: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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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当面告知。 考核阶段责任:严格考核,及时公布结果,按时上传至国家局网站。 事后监督责任:配合局业务科室检查企业持证情况。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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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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