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6月12日,富平县老庙镇峪岭村一废弃院子发生爆炸,造成三间房屋倒塌,附近村民房屋窗户玻璃不同程度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核查,事故由非法制造烟火药制品燃烧爆炸引发,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有所放松,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市安委会领导要求,制定了《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批示要求,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作坊),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时间和整治范围
(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5年8月底。
(二)整治范围。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批发、零售)、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方式
(一)各县市区安委办督促公安、交通、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蒲城县、富平县要分别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涉及整治范围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对县级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市供销社要对系统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市级成立2个联合督导组,分别由公安、应急部门牵头,对富平县、蒲城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任务
(一)生产经营环节。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生产经营企业整治提升。一是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严防企业“带病”生产经营。二是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对标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化工原料储存安全管理情况。三是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情况,是否生产储存超标违禁产品,危险工序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四是经营(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配送烟花爆竹车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五是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堵塞通道、超高堆放、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是否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以及流向登记情况等。
(二)运输燃放环节。公安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监管。一是要严格审批烟花爆竹燃放业务,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和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行为。二是重点检查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三是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等行为。四是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格审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托运人应提交的材料,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是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一证多运、超量运输和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制品,发现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危险品查堵责任,客运经营者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三)产品质量环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等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禁、超标、假冒产品的行为。对生产、经营(进货、销售)超药量、超规格以及加装泡沫隔板、泡沫垫板、架空纸板的“假大空”组合烟花产品的,依照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追根溯源,将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部门严肃查处。供销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监管。
(四)打击非法生产。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的作用,利用好“网格化”平台。一是加强对非法生产、储存场所的线索搜集,加强对涉爆重点人员的行踪掌握,真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二是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辖区有关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行政辖区交界处、城乡结合部、水库区、废旧厂(库)房、封闭式院落、废置养殖场、山林果园临时搭建的简易建筑物,以及近年来已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厂(库)区等场所。三是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高氯酸钾、硫磺、铝镁合金粉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黑火药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等环节的“打非”责任。严肃查处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销毁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打非”责任,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及镇村开展全面大检查,以从严“打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落实整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把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倒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风险管控措施,从严从深从细从实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明确时限,确保每一项风险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三)行刑衔接,强化执法。各级负有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和化工原材料行为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强化行刑衔接,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坚决杜绝不会、不想、不敢执法或执法“宽、松、软”等现象。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宣传报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于2025年9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闵卫朋 联系电话:0913-2933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