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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办发〔2024〕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设施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10-08 16:08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设施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渭安办发〔2024〕90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今年8月份,华山景区、少华山景区发生因客运索道故障导致游客长时间滞留事件;10月1日、2日,宝鸡、汉中各发生1起驴友户外探险失联事件;10月4日、5日,华山景区连续发生2起游客意外坠落事件。这些事故事件充分暴露出相关旅游经营管理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相关旅游设施的生产、安装和运行管理不规范,日常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部分设施“带病运行”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和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设施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旅游设施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旅游设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旅游设施的安全运行紧密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部分旅游设施承载人员众多且具有高空、高速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社会对此高度关注。今年以来,旅游设施安全事故事件频繁发生,虽未出现重特大事故,但安全风险苗头凸显,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清醒认识当前旅游设施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旅游设施安全风险特点,准确把握近年来极端天气多发对旅游设施安全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扎实、细致地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切实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坚决防范和遏制旅游设施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二、持续加强旅游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游乐场所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内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在临崖、临沟、临水、急弯、陡坡等高风险路段行驶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各类涉旅游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督促运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例行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确保制动装置、乘客束缚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安全可靠。对“飞天魔毯”“魔鬼秋千”等无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安全风险较高的景区载人旅游设施,要从严把关、谨慎上马,谁审批谁负责;对于已建成的要督促运营使用单位严格做好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管控,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进一步加大旅游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

要突出旅游设施运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落实情况,督促“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责,全面做好旅游设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要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设施检测维护不及时不认真、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走形式等各类问题;对涉及旅游景区等经营管理主体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该停业就停业;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旅游设施,该停用就停用;对屡罚不改、屡禁不止的纳入失信惩戒“黑名单”,依法依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绝不姑息。鼓励游客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旅游设施安全管理的社会监督工作,畅通信息反馈和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奖励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旅游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引导标识和应急能力建设

各旅游景区要制定并严格实施游客流量管控方案,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时刻提醒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和文明旅游规定;特别是在高风险区域和环节要确保游客充分了解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项目。要严格落实景区和旅游场所、设施最大承载量要求,做好客流引导工作,严防因游客瞬时聚集而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事件。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针对本地气象特点采取预防性措施,必要时及时停运相关旅游设施。加强地质灾害多发地段以及网红景点安全监测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在生产厂家指导下强化操作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加强故障排除等实战演练,确保操作人员在事故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使设备恢复正常,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请于10月15日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6日

网络编辑: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