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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5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函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开发区,华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

          为进一步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全面促进市、县、乡、村四级应急队伍、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等能力建设,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书面意见建议(无意见也需回复),并于8月10日18时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

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陕办发〔2022〕9号)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网格化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健全。乡镇(街道)实现“六有”,做到有机构、有队伍、有预案、有物资、有场所、有平台,村(社区)实现“三有”,做到有网格员队伍、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监测预警、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应急处置”等实时联动指挥调度功能。到2025年,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基本健全,基层应急保障和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基本实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任务分工

        (一)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1.强化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乡镇(街道)要整合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气象灾害防御、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灭火、灾情管理等资源和力量,组建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乡镇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街道的设在“平安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的统筹、协调、指挥、考核等职责。根据职责任务轻重,明确相应专职工作人员,满足履职需要。〔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办)落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按职责指导完成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2.纳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按照全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置等工作作为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网格员补贴办法,明确网格员相关职责任务,列入网格工作事务清单,应急管理信息汇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数据平台共享共用。将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小型水库堤防安全管理员、护林员、灾情信息员、安全生产管理员、气象信息员、地震宏观观测员、防震减灾助理员等纳入当地网格化服务管理,承担应急管理职责,逐级汇总全市网格员信息,建立数据库,汇入陕西应急管理“一张图”,打通应急管理工作“神经末梢”,保证紧急状态下“点对点”双向互通、远程调度。推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格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办)牵头落实;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地震监测服务中心、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按职责指导完成;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辖区社会救援力量、企业内部救援力量、民兵等方式,整合机关事业干部、警务、医务、森林消防、物业管理、志愿者等应急力量,建设不少于35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原则上男队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队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队员占比不超过20%。各乡镇(街道)是本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主体。行政村(社区)结合各自实际,组建不少于15人的应急救援队,队员主要由村干部、网格长(员)、党员、村医、退役军人及志愿者组成,队员分布于各自然村(村民小组、城镇小区),将应急救援力量延伸到“最末梢”,做到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最大限度实现救早、救小、救初期。村委会是本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主体。同时要建立协调指挥机制,确保拉得出、顶得上、能管用。〔渭南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办)落实;完成时间:立即落实,并长期坚持。〕

        (二)建立基层应急工作机制

        4.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坚持以防为主,各县(市、区)要组织乡镇(街道)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分区域、分灾种、分重点领域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数据库,坚持定期主动排查和鼓励激励群众发现报告身边风险相结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落实好监测、管控和治理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治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办)落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指导完成;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5.健全信息传播报送机制。乡镇(街道)要制定预警信息收集、研判和传播制度,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电话提醒等方式及时预警传达到村、到网格员、到户、到人。村(社区)和网格员要第一时间响应、报告灾害情况和事故信息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落实应急管理办公室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准确做好突发事故情况、自然灾害灾情、群众生活需求等信息统计上报和上级指挥指令的下达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遇到重特大突发事件,可在报送上级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时,直接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抄送相关部门。2022年年底实现全市农村(社区)级应急广播“大喇叭”全覆盖。〔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办)落实;市广电局、市气象局、电信渭南分公司、移动渭南分公司、联通渭南分公司按职责指导完成;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健全应急预案与演练机制。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状况,编制针对性强、上下贯通衔接的应急预案,2023年底前,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指导行政村(社区)编制“多案合一”的应急手册或现场处置卡,2023年底,实现社区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全覆盖。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指导行政村(社区)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有针对性的现场处置演练。除市县乡三级按要求加强避难场所建设规范避难场所标识设置外,全市各行政村(社区)要合理选择地点建设能够容纳户籍人口60%的村级避难场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办)落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指导完成;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7.建立应急指挥和救援机制。聚焦“共联共防”,探索建立“1+10+20”梯次应急联动救援机制,即在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要求社会单位应急自救力量(微型消防站)1分钟到场,行政村(社区)应急救援队(社区微型消防站)10分钟到场,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20分钟到场,确保发生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办)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8.建立物资储备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和家庭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在偏远山区、交通不便或灾害事故风险等级高的乡镇(街道)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点,村(社区)要有必备的应急预警、通讯设备(喇叭、无线预警广播、卫星电话等)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储备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品种、数量,纳入基层治理和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管理,做到快速响应、及时调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办)落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指导完成;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9.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机制。创新城乡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的联动机制,完善基层志愿者服务制度,搭建群众、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的协调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有效有序参与基层应急工作。在重要时段要及时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到村组(社区)和重点企业,加强一线力量。〔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办)落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指导完成;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1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作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要内容和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任务,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要作为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各类开发区、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明确相应机构工作职责,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11.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编制部门负责指导检查行政、事业编制的合理使用,支持乡镇(街道)应急工作机构建设。组织、民政部门和综治机构要支持应急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和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自然资源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深入基层分类指导,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示范引领,鼓励改革创新,推进各项工作尽快落地见效。

        12.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按照渭南市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要求,落实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支出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大对社会化救援队伍、志愿者救援队伍的支持力度,建立与应急救援成效挂钩的补偿机制,推动社会化救援队伍可持续发展。

        13.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技能宣传教育。民政部门要将应急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内容,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试点县(市、区)、示范社区的培训,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以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为主的业务培训,每人每年集中轮训原则上不少于5天;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村(社区)网格员和应急救援队员的业务培训,每人每年集中轮训原则上不少于4天。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下划线部分为我市细化要求)

        14.加强督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以减少重大风险、应对重大灾害的实效结果为导向,建立完善基层应急管理考评机制,结合综合减灾应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按规定选树基层应急工作先进典型,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不落实、应急管理职责任务不明确、人员和装备设备配备不到位,特别是因相关人员失职渎职酿成事故灾害、造成严重后货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