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渭应急发〔2021〕1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应急〔202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为保障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有效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网上监管,实现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趋势分析,为重点监管、精准执法、科学施策提供技术支撑,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本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已投入使用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建立完善本级预警系统管理机制和监测预警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做到天天有人查,有警必核,消警及时。
(二)严格落实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试行)》(陕应急(2019)287号),按照分级管理任务,全面负责本辖区的预警系统管理工作,实施不间断抽查、检查、督查,及时掌握本辖区预警系统运行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解决本单位预警系统存在的各类问题。一要加强对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管理、使用,及时发现处理报警和隐患,确保系统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私自断开风险预警系统。二要解决好本单位的原有报警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原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及时与厂家联系尽快解决,全面提升原有设施、设备预警性能,为预警系统正常运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三要及时与预警系统技术支撑机构沟通联系,解决当前本单位预警系统连接存在的各类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技术故障或误报、错报,全面提升预警系统的准确率、可靠性。
三、任务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由周成林同志负责,指导、监督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负责向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发出橙色预警警示通报,组织红色预警的现场核查;督促需要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取证前接入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企业设备调整情况在系统上及时调整;建立市级监测预警系统使用台账。
(二)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负责组织辖区内橙色、黄色预警的现场核查;负责及时核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在监测预警系统内变更;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每日上午9时45分前完成系统内安全风险承诺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因维检修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用情况的核实,并报送市级应急管理局备案;建立县(市、区)级监测预警系统使用台账。
(三)企业:要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监测预警系统使用,负责预警信息的及时核实、消警处置,按照预警信息分工,分级向应急管理部门反馈处置情况;负责在企业信息变更后及时更新监测预警系统内企业信息;按要求录入安全生产风险承诺公告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系统使用工作。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是应急管理部近年来力推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全国应急管理监测预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解决传统监管方式存在的监管效率低、安全态势研判不精准、风险处置不及时等问题,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监测预警系统的使用工作,要学好、用好系统,加强监督管理,达到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后果、辅助事故调查的目的。
(二)做好监测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在线巡查、风险预判、预警推送、综合分析等功能,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风险的综合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提前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风险较高的区域和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风险,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三)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企业管理,凡是监测预警系统接入、在线率、预警处置、承诺公告不及时和其他安全措施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要依法对企业开展精准执法,并采取约谈、通报、公开曝光等形式,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各县市区、各企业于2月5日前将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联系人:周成林 联系电话:0913-2933379
邮箱:wnyjwh@163.com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