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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应急发〔2021〕119号 关于扎实贯彻落实十四运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管控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23 17:36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扎实贯彻落实十四运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管控十条措施的通知

渭应急发〔2021〕119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十四运会期间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十四运会和国庆小长假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省应急管理厅8月19日加强十四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会议精神,现就加强重点时段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十项管控措施

(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化工、医药企业要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对油气等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生产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温度、压力、液位、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切断、安全附件等完好投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二)严格生产储存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和许可的产品和产能,科学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调度,控制物料平衡,严防风险累积,严禁超限量生产储存,严禁抢进度、赶工期。严格控制油气储罐工艺指标,严防超温、超压、超高液位运行。

(三)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强化储罐区、库区危险作业管理,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原则上禁止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必须开展的要进行升级管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必须全程视频监控,且视频资料保留备查。

(四)严格控制大型检维修和试生产。禁止企业开停车、大型检维修、小试、中试活动,确需进行的应提前报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到现场进行指导,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相关情况。执行企业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在建项目一律不允许投入试生产。已经在试生产期间的企业,要加强风险管控。实施间歇式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不能进行生产工艺调整。

(五)严格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使用。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对报警情况及时进行消警处理。离线企业要将离线原因提前书面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备。严格落实承诺提前半小时提醒制度,确保承诺率和在线率达100%。

(六)严格重大危险源管控。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安全包保责任,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隐患要于8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治。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管理。严格车辆人员进出管理,严禁外界无关车辆人员入厂入库。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装卸、收发货环节“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合格;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规定的安全标志;必须查验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具有相应许可证件。未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紧急切断装置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得进行充装作业。

(八)严格危险化学销售管理。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制度,按规定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

十四运会召开期间,加油站应加强散装油销售管理,禁止违规销售散装汽油。

(九)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高温期间停产规定,封存现有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加强各类工库房安全巡查,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批发零售单位,停止一切经营行为,并做好烟花爆竹成品的保存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

(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二、强化管控

(一)按照《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渭应急发〔2021〕101号),全面开展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予以责令停产。8月28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企业正常生产、停产、关闭退出监管意见。

(二)对本辖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十四运会期间安全管控措施不定期反复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超量生产储存,是否制定重点管控时期加强安全管理的方案等。

(三)每日在线巡查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情况。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日抽查不少于5家企业,化工园区每日抽查不少于6家企业。企业数量不足最少抽查数量时,应全覆盖抽查。

三、要求

(一)重点管控时段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企业,将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将此通知传达至本辖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网络编辑: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