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上级文件 / 正文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11 18:06

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能源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5号)精神,扎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风险意识

当前,疫情防控压力大,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环节事故防范与疫情防控风险交织叠加。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头脑,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既要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又要结合今年煤矿复产复工的实际,认真落实复产复工各环节安全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深入整治开采保安煤柱和违规承包井下工程问题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月23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和中省领导对贯彻落实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结合煤矿复产复工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深入排查整治煤矿非法开采保安煤柱、违规承包井下工程等问题。要组织业务人员和专家对直接监管煤矿按附表内容逐矿逐项深入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严格处理处罚到位。凡存在开采保安煤柱、未按中省安排和要求对违规承包井下工程队伍清理到位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三、严把复产复工关口

(一)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各类煤矿复产复工前,“五职矿长”、生产、安全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安监员、瓦检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配齐到位;要进一步落实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安全责任、措施,加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通风瓦斯现场管理,严防空岗、空班、漏查、漏检;要认真落实《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陕安委办﹝2019﹞106号)精神,属地煤矿进入复产复工阶段,各市、矿业公司向重点地区、重点煤矿派驻的煤矿安全工作组要同步到位,指导、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煤矿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煤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区队长跟班等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井下限员规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二)严格排查整治隐患。煤矿组织职工入井作业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全面排查矿井各系统、环节的安全隐患,针对排查结果制定严格的隐患整治方案。国有煤矿隐患整治方案报上级公司备案、其他煤矿隐患整治方案报直接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认真落实。隐患整治方案要明确具体整治内容和时限,限定作业范围和作业人员数量,严防以整改为名默许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停风的煤矿,人员入井前必须按规定恢复通风,排放瓦斯要由煤矿组织专业矿山救护队实施。

(三)严格复产复工验收。煤矿复产复工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验收、审批程序。适应疫情情况下安全工作要求,中省国有煤矿复产复工由上级公司全面组织验收合格,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其他煤矿不论放假长短,复产复工必须由直接监管部门组织业务人员和专家,分专业对井上下全面检查验收合格,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要严格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规定的复产复工条件,同时对存在“五职矿长”、技术管理人员不齐全或因为疫情不能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煤矿,职工培训不合格、特殊工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煤矿,未按2019年省政府煤矿安全大整治工作安排排查九类问题或九类问题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煤矿,列入2020年关闭退出计划和近期要关闭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工和疫情防控没有把握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实际到岗职工较少的煤矿,必须减少产量,减少进尺安排,减少开工头面。严防降低标准、简化程序、一哄而上、带病复产复工。

(四)严格火工品管理。凡未按程序对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合格、按本通知要求审批同意复产复工的煤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书面通知公安、电力部门采取禁供火工品、限供电措施。

(五)严格安全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复产复工环节和已复产复工煤矿的监管,进一步落实未复产复工煤矿监管责任和盯守措施,严厉查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建设、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等行为,严厉查处以整改安全隐患为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查处列入今年关闭退出计划煤矿复产复工等问题。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煤矿,要责令立即停产停工整顿,依法暂扣相关证照,依法上限查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0日

网络编辑: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