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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7-24 15:48

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6月26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论断、新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地一中心”战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改革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基础保障,推进事故预防双重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运行规范、职责明晰、权责明确,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30年,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普遍提高,长效机制总体形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夯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建立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为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内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统揽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县(市、区)党委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追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规划,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每季度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巡查督导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市县两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分级述职述效工作制度。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分公司、子公司的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夯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部门“三定”方案时,要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划制定、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管理部门承担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贯彻执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安全检查督查、重点隐患治理督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风险分级管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报告等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行业重点工作。

(五)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履行法定责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建立并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设立安全总监,专职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全过程的责任追溯制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中省驻渭国有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在渭企业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六)严格考核奖惩制度。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列入领导干部述职内容。按照“三项机制”工作要求,把安全生产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改革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全面推行季考核、季讲评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推动考核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安全生产评议工作制度,每年三分之一行业管理部门向同级安委会述职,接受评议。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对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将巡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七)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修订《渭南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并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全面推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执法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行为。严格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以及擅自破坏事故现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三、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

(八)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安委会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行业监管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建设。

(九)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设相应职级的监察专员,按规定配备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要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设立乡镇(街道办)安监站,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辖区内安全管理职责。

(十)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整合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设立相应职级的应急救援队伍。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履行区域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发挥已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在蒲城县、华州区设立市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物资保障。利用信息化平台,建设市县两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鼓励重点企业对外开展应急救援有偿服务,充实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四、着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一)严把安全准入制度。新、改、扩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建立高危项目联合审批制度,严禁将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设在非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入园区。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严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重大事故责任人员职业、行业禁入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优化工作流程,实施网上公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二)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主要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要明确每个企业的监管重点,制定执法计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专家检查、暗查暗访、互检互查等检查方式,提升检查质量和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行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定期评估执法效果。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行业监管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十三)加强安全执法监督。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市人大每年要对1-2个县(市、区)政府和2-3个市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评估执法效果。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市政协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协商调研,提出执法建议。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十四)强化安全执法保障。制定我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计划,落实中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车辆、装备配备标准。设立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两年内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基层执法人员配备执法终端、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整合优化执法队伍,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逐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对各类功能区和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实施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

(十五)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推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较大影响事故挂牌督办、跨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问题整改督办机制。推行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事故调查案卷管理,定期组织案卷审查评估,公布评查结果。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责任人追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六)强化风险预警管控。强力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国家试点城市各项工作。坚持风险优先原则,全面开展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建立市、县(市、区)和行业领域风险台账,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高危项目在审批前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积极构建市、县(市、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管控。制定市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规则,修订完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业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落实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主体责任,建立风险管控第一道防线,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受控。

(十七)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安全隐患具有排查报告责任。各类开发区和功能区都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所管区域内隐患整改负责。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和检查结果报告制度,坚持“四不两直”和“四严双查”检查方法,落实专家、媒体参与排查工作措施,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资金,解决大检查资金不足问题。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业部门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建立重大隐患台账,落实治理责任。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工作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隐患整改结果。对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上限予以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企业是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观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健全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全过程闭环管理,做到隐患排查治理“五到位”。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

(十八)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着力打造安全发展型城市。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和安全现状评估。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公众集聚场所不得超过规定或设计的容纳人数。居民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要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高压输电线路、油气管线、重大危险源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达不到安全距离的不得审批、规划和建设。加强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整合。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模标准,通过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引导企业有序退出。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仓储场所搬迁工程。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或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的“三合一”场所,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在县乡以上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地下矿山、高层建筑消防等行业领域建设一批重大生命防护工程。

(二十)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在煤炭行业推进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治理。在非煤矿山行业实施采空区、尾矿库治理工程,整治潼关地下矿山开采秩序,加快六大系统建设,探矿坑口按生产坑口标准同等管理。在危险化学品行业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管理。在烟花爆竹行业开展“三库四防”、“四超两改”、“转包分包”、“一证多厂”等专项治理,依法关闭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在建筑施工行业开展现场安全管理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分包、无证上岗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在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整治“三客一危”车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超载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二十一)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体制,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和考核体系,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业部门在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时要同步安排职业健康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领域内职业健康工作负责,推动行业职业危害因素普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治理。企业要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开展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检测和风险评估,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生产工艺和设备。制定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实施办法,加强源头治理。

六、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二十二)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市、县政府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技术项目推广应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公共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奖励等。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取消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十三)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依法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二十四)完善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列入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计划,每两年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轮训一次。实施安全生产国民教育工程,推进安全知识“七进”活动,开展职工岗位安全技能培训,推行农民工安全技能全覆盖培训,推动全民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组织 “安全生产月”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渭南日报社、渭南广播电视台要在市级主流媒体开办安全生产专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二十五)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加快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张网”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预判预警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在高危行业领域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二十六)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相应领域专家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解决专业力量不足突出问题。鼓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在职教育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考核,制定有关激励政策。建立我市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中心,强化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安全生产人才引进和培养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环境。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准确把握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方向,把安全生产改革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对准焦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分工及落实。

(二十八)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立足于促进渭南安全发展的根本目标,找准影响安全发展的突破口和重点难点问题,以勇于创新的精神、敢于实践的勇气、善于突破传统束缚的胆略,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配套措施,出台有关工作制度,推进改革发展工作。相关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沟通,加强协调,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二十九)严格考核奖惩。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重大督办事项,按照责任清单和进度安排,实施全过程跟踪督办。建立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网络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