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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5·26”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渭南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8-23 08:19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5·26”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蒲城县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

2018年5月26日11时15分许,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以下简称“尧柏水泥蒲城分公司”)在制成车间3#水泥库清库作业过程中,发生库壁挂料坍塌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依据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蒲城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尧柏特种水泥集团蒲城分公司‘5·26’坍塌较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尧柏特种水泥集团蒲城分公司‘‘5·26’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经省安委办审核,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5·26”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和责任的

认定以及提出的防范措施。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认定。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郭循亮、范清喜、同喜军,对本次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河南循亮公司,施工主体不具备清库作业资质,使用虚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违法承揽清库工程,非法违法问题严重,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由发证机关依法对其工商营业执照予以吊销,由公安机关对河南循亮公司办理虚假证件的来源进一步追查。

(三)尧柏水泥蒲城分公司,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主体责任。由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之规定,对尧柏蒲城分公司行政处罚70万元。

(四)责成尧柏特种水泥集团公司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予以落实。

(五)责成蒲城县人民政府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予以落实,按要求公布事故调查结果。

(六)责成蒲城县人民政府向渭南市人民政府,蒲城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罕井镇人民政府向蒲城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三、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

蒲城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切实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蒲城县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渭南市人民政府将组成情况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省安委办备案。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网络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