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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合阳“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5-20 14:21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合阳“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7时45分许,108国道合阳县境内九龙大桥上发生一起三车连续相撞造成3人死亡事故。依据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渭南市人民政府于1月11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监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与的合阳“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合阳“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省安委办审核,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合阳 “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认定以及提出的防范措施。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合阳县平安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车辆日常安全动态监控不严格,对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由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西安新丝路物流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由渭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责成合阳县平安物流有限公司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予以落实,并将结果报渭南市安委会办公室。

4.责成合阳县人民政府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予以落实,并将结果报渭南市安委会办公室。

5.责成合阳县交通运输局、合阳县交警大队向合阳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6.合阳县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由渭南市交安委约谈合阳县交安委。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

合阳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切实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合阳县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渭南市人民政府将组成情况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省安委办备案。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网络编辑: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