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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委发〔2020〕26号 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0-14 14:49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安委发〔2020〕2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2019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情况的通报》(安委〔2020〕7号),反馈了对全省考核巡查的意见和问题清单。省安委办进一步细化下发了《陕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陕安委〔2020〕23号)。根据全省整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整改工作方案,请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市安委办前期下发的2次整改责任分工和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制定落实措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我市整改工作方案逐项对标对表,研究问题成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进度,确保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领导要加强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二、全面整改,按时完成销号。对已经完成整改的,要组织“回头看”,严格对照标准开展复查和评估,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必须说明情况、列出计划、明确完成期限,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实施。

三、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反馈意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相结合,市安委办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予以严肃问责。

请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每月23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田锋,联系电话:2933383,邮箱:wnsawhbgs@163.com)。


附件:渭南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网络编辑: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