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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委发〔2020〕25号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9-24 14:19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

渭安委发〔202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精准管控安全风险

(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

1.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结果,我市四个化工园区均被评为A类安全风险等级,应当精准制定“一园一策”整改方案,持续降低园区风险等级,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推进化工园区安全发展。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有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突出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企业自查自报、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一轮企业排查。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一图三清单”(风险分布图,风险清单、管控措施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安全隐患整治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形成“一企一策”。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每半年至少挂牌一批重大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重大安全隐患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强化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必须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整改后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一律关停或劝退改产。突出涉氨制冷等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的各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完善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距离要求的实施改造、搬迁、拆除等各类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方案》,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7.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安全高质量发展。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对使用列入危险化学品生产领域淘汰目录内的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升级改造,直至取缔和关闭。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进一步明确化工园区产业定位,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确保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标准、已列入国家淘汰目录内的设备和工艺技术落后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审批。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落户我市、进入园区。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研究制定我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化工园区提升实施方案,制定符合各县市区及园区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有毒气体和爆炸物的建设项目。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规范标准。

11.根据国家颁布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严把化工园区准入关,规范化工园区发展。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关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生产贮存装置设备制造、维护、监测标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促进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序发展和安全发展。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实施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强化落实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确定精细反应工艺危险度,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园区安全管理。

14.落实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实现风险监测预警,设置专用停车场,逐步实施封闭化管理。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制定化工园区安全防控措施。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负责实施。

15.新建化工园区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对现有化工园区每五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涉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生产企业,每年进行安全评估。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四)严格安全准入。

16.建立发展和改革、行政审批服务、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确定本地区化工产业发展定位,避免由于化工行业投资大、产出高,能有力促进拉动地方经济、扩大就业而盲目发展化工产业。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18.完善并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科学准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19.化工生产、储存、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及精细化工反应装置,要按照国家相关现行标准建立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全面建成独立安全仪表系统(SIS)。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以自动化减人、提高安全保障系数为目标,实施涉及氯化、氟化、过氧化等危险工艺的企业技改,建立本质安全化改造示范工程。对涉及爆炸和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等要搬离装置区,确需布置在装置区的,应完成抗爆整改。具有甲乙类火灾、爆炸性粉尘、中毒危险性厂房及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必须拆除清理。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全面推行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规划用地控制,严禁在油气输送管道周边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规划,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停车场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强化涉及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包括厂内和厂外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并将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负责实施。

24.推动铁路站场、物流仓储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实施最严格的安全专项整治。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制定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按照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建立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强制监测制度,切实把好检验检测质量关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渭南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定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明确危险化学品途经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措施,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弃物监管。

28.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弃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建立危险废物基本台账,制定应急措施和预案。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规范贮存、运输、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强化落实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市县政府跨部门协调机制。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七)强化法制措施。

3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地方法规,强化执法措施和法治建设力度,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提供法律支撑。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精准严格执法。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等各类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失信惩戒和事故查处力度。

33.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施从下而上的安全风险研判和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安全承诺制度,主动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立安全总监,按要求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4.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主要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实施职业禁入;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加强失信惩戒。加强事故挂牌督办,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责任追究力度。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激励措施支持。

36.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建成一年内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减少执法检查次数,并在扩产扩能、进入园区、评先评优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7.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入和使用,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8.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设备按照现行政策免征进口关税。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40.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取代层层备案。加大化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大型储罐安全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环保一体化风险防控等技术及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有化工园区的县市区应设立相应的化工研究机构,强化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支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2.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溯、去向可循、状态可控。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3.构建市、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应急监管系统与辖区内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等联网的风险监控预警。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44.制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基地;择优选择辖区内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化工重点地区共建安全生产特色院校和网络教育平台,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根据省安委会“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相关高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课程体系”要求,加强有关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专业技术团队支撑服务能力。

48.制定完善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和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强化规范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引入市场机制,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相关企业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9.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并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渭南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50.加快推进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依托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市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蒲城县渭北煤化工园区、华州区工业园区、澄城县工业园区、富平县庄里工业园区建成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监管能力

(十四)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51.严格落实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的工作要求,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加强部门间的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强化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将化工园区一体化管理、企业搬迁治理、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演练等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4.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废物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牵头协调、约谈督办、汇总通报等方式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五)健全执法体系。

55.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体系,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6.加强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以及蒲城县渭北煤化工园区、华州区工业园区、澄城县工业园区、富平县庄里工业园区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十六)健全监管效能。

57.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进入关,明确资格标准、严格考试考核、突出专业素质,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75%。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8.制定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执行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原则。积极推行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的工作机制。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9.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不同风险等级,确定市县两级监管部门执法范围,运用“两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等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0.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调查取证、执行执法决定等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发挥安委会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未明确的事项,按《意见》要求推动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突出部门指导。对由部门负责落实的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推动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出台。对由部门和各县市区实施的工作,要加强顶层设计,突出部门指导,强化地方属地责任,上下联动推进工作落实。对由各县市区实施的工作,要认真贯彻中省市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各项工作按计划实施。

(三)做好宣传引导,形成示范效应。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设立专栏专题,有计划地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宣传典型经验,提炼创新成果,形成示范效应,引导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讲评。各县市区、各部门每季度将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展,讲评落实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

网络编辑: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