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市安委会 / 正文

渭安委发〔2020〕23号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24 09:13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渭安委发〔2020〕2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如下工作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监管执法,提升应急能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监管的“五个转变”(即: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治理转变,从单一安全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渭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完善学习制度,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研究分析1次推进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汇报会,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研讨会。2022年底,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接受1次系统学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邀请专家进行学习辅导,集中对安全监管干部进行轮训;组织部门要开设领导干部学习专修班;各企业要制定学习教育计划,通过专家讲、领导讲、员工讲、事故亲历者讲等方式,推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往心里走、往实处抓。二是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党委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组织集中观看,安排专题学习,认真开展讨论,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各企业要组织员工集中观看,并开展讨论,归纳梳理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工作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策划,认真落实;市安委办要在《渭南日报》、渭南电视台开设专栏;各级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设专题,广泛宣传;各企业要以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应急常识、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宣传、主题演讲、板报图解、广播宣传等方式,深化学习。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式管理模式;各级安委会要制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全面开展成员单位述职评议,严格落实讲评、考核奖惩制度;各企业要全面推行全员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五是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步伐。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和“三项制度”,突出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每年至少开展1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执法,进行对标检查。六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通过引进人才、专项培训、举办“应急大讲堂”等方式,加强队伍建设。补充完善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到2022年底,市县两级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市应急管理局宣教中心牵头,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以落实企业“三岗人员”安全责任为重点,全面推行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2021年底,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均应完成“一岗一清单”制定工作,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评估。二是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要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实施“零死亡”任务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投入、责任保险、外包工程、应急救援和信息报告等制度,加强全员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和安全文化创建。2020年底,重点企业全部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底,各重点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成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三是强化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健全风险管控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形成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点清单。2021年底,各类企业全面建立“一图两清单”,完善风险管控,制定企业安全风险公告栏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四是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2020年底,企业要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落实“一隐患一方案”,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双报告”。2021年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0年6月底,中省驻渭、市属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安全承诺,其它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承诺制度。2022年底,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市应急管理局安监执法支队牵头,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实施意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制定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开展隐患排查,完成“一图三清单”;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制定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对存在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按规范建设专用停车场。三是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一律停止使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四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落实从业人员学历要求,达不到学历要求和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五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中省驻渭和重点企业应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六是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并投用,制定贯彻落实《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办法,建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指挥调度体系。七是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2022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保持在35家以内,2022年底,1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全面完成经营批发企业直接布点零售店(点),消除烟花爆竹零售点乱、差、多等问题,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和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落实就地封存,妥善科学组织销毁、处置。(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煤矿安全整治。一是认真学习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制定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并抓好落实。二是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2020年底,淘汰30万吨/年以下矿井,严格监管保留的30万吨/年和整合改造、技术改造项目的煤矿,逐矿明确开采范围、开采时限、改造完成日期并向社会公告。严格准入门槛,规范技改项目管理,规范产能核定工作。三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12种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1年底,煤炭企业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成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理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解决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归口不定,监管执法职责不清,力量薄弱等问题。2020年底,配齐采、掘、机、运、通、安全监控等专业的监管执法人员。2022年底,具有煤矿相关专业知识的监管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数75%。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市县党委政府要健全煤矿安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至少两个月研究一次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实行监管监察部门及其领导包联指导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五是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等相关重大灾害治理机构、队伍建设。坚持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对受瓦斯威胁严重的矿井要科学规划瓦斯治理路线,坚持“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推动瓦斯治理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底,各类煤矿要组织全面勘查,查清矿井水害情况。六是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健全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2021年底,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一般从业人员学历基本达到初中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控制体系。七是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20年实现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监测系统和重点地区的水害监测数据接入省级监测预警系统。2021年底,全市要建成3—5处智能化示范矿井。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推进煤矿装备更新换代,全面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八是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建立信用监管监察机制,强化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加快实施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法规标准规章,推进“一库一策”,做好尾矿库土地上进行其它项目建设以及高风险尾矿库转换为地质灾害风险点的工作。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明确各自直接监管企业,确保每个企业都有一个监管主体,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严禁在距离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加大整顿关闭力度,2020年全部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2022年底,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三是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2020年底,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撤销达不到要求的标准化企业,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四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2022年6月底,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健全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强制边坡超过200米的矿山、排土场实施边坡监测;严格实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铲装,严禁一面坡开采或掏采;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头顶库”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整治11种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2020年底,完成新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标识化管理,2021年底,完成60%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2022年达到100%。2021年底,对老旧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有效解决小区消防通道占堵问题。二是集中开展七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加强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20年全面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开展安全达标创建活动,2020年底,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建立1个标杆示范单位。加强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20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部达标。加强学校及周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2020年普通高校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加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专(兼)职消防队,2020年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三是对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四是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2020年解决乡村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2021年建立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机制,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五是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完成问题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各县市区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六是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2021年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2020年各县市区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1个消防主题公园。八是强化火灾事故责任追究。2020年底,组建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应急体系,建立火灾事故联合调查制度。九是提升抗御火灾事故能力。2021年建成市级战勤保障物资库,2022年建成市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信息化灭火救援指挥平台,推进小型站职能拓展和转型升级。(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季度开展1次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大检查;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及时发布“四色预警”和高风险隐患源,加强动态分级管控;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许可生产的车型,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三是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工作。四是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八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五是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0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实施校车使用许可,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公交车安全监管。六是净化道路运输秩序。对重点道路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实施有效管控,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清查“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七是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600公里建设任务;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速限载标志。(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邮政、铁路、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厘清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双报告制以及全员全岗位责任制,健全完善邮政、铁路、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二是落实风险隐患预防机制。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三是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开展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铁路与公路水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和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开展水上运输安全治理,加强乡镇渡口渡船监管,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四是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培训教育。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市、县城市安全平台体系,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强城市安全各方面工作。二是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行为,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为学校、体育馆、酒店、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严查“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三是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四是摸清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底数,完善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依托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提升突发事件响应能力。五是完善燃气、渣土收纳场监管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整治燃气市场无证经营,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健全城市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快修订市政公用领域各行业应急预案,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六是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工程安全制度,落实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安全责任,打击违法建设、非法施工,无相关资质承揽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监管执法力量;提高引进项目的安全门槛,高标准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设施,对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特别规定》,有效提升园区进驻企业本质安全。二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等项目建设的合理布局。2020年底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禁外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落户我市。三是建立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安全中介机构对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登记,建立相关档案、台账,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快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对确需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要全部安装监控终端,实施统一监控管理。四是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着力深化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加快安全产业及示范园建设。五是务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进行“一企一档”管理,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危险废物产废、处置单位信息,建立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二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集中开展法律培训。三是深入开展排查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安全隐患,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督促企业落实产废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四是落实考核制度,对全市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其他产废单位分行业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产废单位总数较少的县(市、区)考核应做到全覆盖。五是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六是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焚烧、填埋方式),2022年底,达到10万吨/年的综合处置能力。提升医疗废物处置方式,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2022年底,建成20吨/日的医废处置生产线,建成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监控系统。七是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为原辅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医疗卫生: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一院一清单”管控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医疗废物监管。文化和旅游: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和文化市场安全监管,强化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网吧、演出市场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各类景点、旅游包车、索道缆车、游乐设施、高风险项目安全隐患,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特种设备:开展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推进特种设备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压力管道、气瓶、老旧住宅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广“保险+服务”模式,提升电梯、气瓶责任保险覆盖率,查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校园安全: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安全宣传活动,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校车管理,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落实电力和长输管道全寿命周期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健全管道规划、施工、运行责任体系和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理责任,修订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排查电力生产、运营和管道建设施工、日常使用和维修安全隐患。商贸和成品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源头治理,突出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中型商业综合体、重大商务活动、餐饮领域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民爆物品:完善企业民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涉爆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风险统计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强化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淘汰,提升安防科技应用水平。农林牧渔业领域:厘清农林牧渔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防控体系,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排查农机、设施农业、涉农企业、渔业和农药销售安全隐患,加强森林草原火源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医疗卫生、旅游、特种设备、校园、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民爆物品、农林牧渔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个专题,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环境等17个专项工作落实方案由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包括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为简化工作程序,加快工作推进,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制定工作方案,只将市上工作落实方案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完成时限,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党工委(党委)、管委会以及庄里试验区,按照对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实施步骤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市安委办会同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按照“1+2+9+8”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方案,分级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开展工作落实方案宣讲培训,启动全市三年行动工作。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中省驻渭、市属企业对标中省市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全面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于6月29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入查找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要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县市区和标杆企业经验等方式方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集中整治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使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深挖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完善并落实。要归纳整理各县市区经验做法,并借鉴其他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要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全市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开展情况、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包括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将两个专题和各自组织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季度进行总结,于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12月10日前报年度工作情况;2022年11月上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县级各专业委员会或责任部门向县级安委办和对应的市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制定问题清单,明确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设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晓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坤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陈峰任副组长,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并设立技术服务指导组,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工作专班通过建立运行机制,健全季调度会、联络员会和定期会商、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工作报告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各专业委员会、各行业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市级部门工作专班要邀请技术人员参与,统筹推动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和落实。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强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落地见效。市级各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行业整治工作,配合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宁可抓重,不可抓漏,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对涉及多部门、多地方工作,市县两级安委会办公室、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进行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重点问题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广泛参与、监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过程中,加强各执法单位的统筹协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各级财政要将安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对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技术服务指导给予支持。

(四)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把排查整改、执法处罚、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以及吊装、有毒有害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五)严肃责任追究。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评估、责任追究等内容公开制,以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附件:

1.全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工作落实方案

2.全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工作落实方案

网络编辑: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