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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委发〔2020〕19号 关于印发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制度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04 16:02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制度的通知

渭安委发〔202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认真贯彻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十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渭政发〔2019〕39号)精神,切实加强商贸和成品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发挥专业委员会安全管理作用,现将市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制度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刘 凯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马道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会军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成 员:张 鑫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罗文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韩永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黄家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晓宏市商务局总会计师

刘煜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郝国庆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百侣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李永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成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牛军强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市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晓宏同志兼任。

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主任同意,由专业委员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成员单位联络员为相关业务负责人,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中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严格执行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围绕全市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4.加强对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切实遏制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5.加强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行业管理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7.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和本专业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8.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商务局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工作会议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和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外经、外贸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指导县市区做好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二)市公安局

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本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及时受理本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移交的涉嫌刑事案件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

负责查处成品油企业涉嫌违法运输、经营等行为。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查处商贸领域企业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四)市生态环境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成品油经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

负责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监管。

负责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因突发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因突发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储油库、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确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版)和《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标准相关要求,并按规定使用三次油气回收设施。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商贸领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五方责任主体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商贸领域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依法实施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六)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级运管部门依法打击加油车非法改装行为,以及无资质油品运输车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七)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督促星级饭店按照星级标准做好安全经营。

(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监督商贸流通领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工作。

负责指导商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九)市应急管理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服务企业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

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和参与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商贸和成品油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格市场准入,将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纳入市场准入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商贸和成品油经营活动,取缔和打击商贸领域和成品油市场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营业证照监督检查,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加油站(点)销售的成品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照营业、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

负责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计量监管,查处计量违法作弊行为。

负责加强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特种设备运营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商贸领域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商业网点(商场、饭店餐饮、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展会活动餐饮点等)食品安全进行检查,严把餐饮原材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加工储存保管安全关,督促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和指导商贸领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负责商贸流通领域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等特殊药品及放射性特殊医疗器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

负责承担商贸流通领域稽查执法工作职责。

(十一)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对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指导、协助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负责组织开展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参与制定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行业部门火灾防控工作标准》和《重点场所火灾防控对策意见书》。

(十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配合本专业委员会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按流程撤销违法违规商贸企业相关证照。

四、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至少1次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各单位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协调解决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传达市安委会例会精神,听取各成员单位季度全市商贸和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和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一季度相关工作。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应当组织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领导干部要参与安全检查,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每半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全市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联合检查。

(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制度。认真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对已排查出来的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台帐,明确督查责任和整改责任,按照“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要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四)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和约谈制度。公布或通报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及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多发、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定期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书面报告本月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立事故限时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网络编辑: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