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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安委发〔2022〕27号 关于印发《渭南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15 16:35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渭南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安委发〔202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陕西省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研究制定《渭南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渭南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

渭南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

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分工,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完善部门信息通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下大力气做好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环节监管,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监管

1.做好《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研究提高电动自行车控制器防篡改技术,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组织工信、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2.贯彻落实好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产业政策及强化产品质量、提升源头安全水平等相关规定要求,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提高规范化水平。(市工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组织工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3.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以及不按 CCC 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县市区组织市场监管、公安、工信、消防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检查

4.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组织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5.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组织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6.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强化电动自行车缺陷信息线索搜集,提高分析研判能力,按照消费品召回流程,依法督促生产企业扎实履行缺陷电动自行车召回义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组织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7.2022年底前依照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组织公安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8.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驾驶员骑行时拨打接听电话,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组织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9.督促指导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满足群众日常需求。(市住建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各县市区组织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10.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私拉插座电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鼓励住宅小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业主安全充电。指导物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组织消防、电力管理部门及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11.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企业所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组织市场监管、公安、商务、邮政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四)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

12.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防范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安全风险。(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各县市区组织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五)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

13.严格落实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法规,将全链条安全监管要求纳入其中,为强化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

三、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迅速组织发改、公安、工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商务、司法、市场监管、消防、邮政管理等部门深入研究,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落地见效。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配合部门积极主动向前,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合力。

二是广泛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安全宣传教育,分类施策、创新方式,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

三是严格考核推动。市安委办将把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县级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及时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动态考核。

网络编辑:综合协调